第12章 群体犯罪心理.ppt
《第12章 群体犯罪心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2章 群体犯罪心理.ppt(21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民事代理 第三节 时 效 第八章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 及时效的法律适用及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n一、概述 n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 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4章第1节就是关 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专门规定。 n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民事法律行为可作多种分 类。但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和生效都 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 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 n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n各国立法在以下两方面的歧异,必然导致国际民 事法律行为法
2、律冲突的产生: n(一)实质要件方面 n1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对公民享有 何种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的规定,以及对某些行 为主体范围的限定存在差异。 n2关于意思表示。 n在意思表示内容的确定上,因着重点不同,各 国立法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中主义之别。 n在意思表示的生效问题上,有发信主义(投邮生 效)和收信主义之别。 n在对意思表示错误的处理问题上,有的国家如 日本规定为无效,有的国家如德国规定为可撤销 。 n3关于行为的标的。虽然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必须合法、可能和确定,但 在具体规定上,却存在较大差异。 n(二)形式要件方面 n各国在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立法
3、上的差异主要 为: n虽然各国多规定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书面和 口头形式,但哪些行为可以书面方式为之,哪些 行为可以口头方式为之,各国的规定不一致。 n对于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范围,各国的划 分不同。 n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各国都要求 采用特定形式,但这些特定形式却可能是互不相 同的。 n对不遵守法定形式的民事行为的效力,虽然各 国法律一般认定其无效,但具体规定又有差别。 n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n(一)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n原则而言,民事法律行为实质要件适用各类法律 关系自身的准据法。 n(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n1适用行为地法。这一原则主要来自于“场所支 配行为”原则。
4、通常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某一法律 行为地会涉及多个地方,这样就会导致行为地法 适用的困难。这种情况下,一般的作法是对有关 的各种连结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适用与该行为最 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n2选择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 法。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实质上是把民事法律行 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兼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 件的准据法。这一方法又可分为两类: n以行为地法为主。 n以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以行为地 法为辅。 n3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世纪30年代以来,受简式主义思想和意思自 治原则的影响,立法上出现了对连结点进行软化 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的趋势,
5、其 目的之一就是要尽量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n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 的专门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精 神,对有关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对涉外合同的形式问题:对营业地 所在我国境内的当事人与营业地所在公约成员国 境内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 问题,以我国提出的保留为准;除此之外,对当 事人在我国境内订立的合同形式问题,以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返回 第二节 民事代理 n一、概述 n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即本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 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一般被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12章 群体犯罪心理 12 群体 犯罪 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