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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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立法与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立法基本原理行政立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权限与效力等级行政立法的权限与效力等级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监督行政立法的程序与监督 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按“Esc”键返回到章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立法基本原理行政立法基本原理 n n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n n 其具有以下两层含义:其具有以下两层含义: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 是部分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是部分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 而不是所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立法权而不是所有行
2、政机关。行政机关的立法权 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或者得到国家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或者得到国家 权力机关的授权。权力机关的授权。行政立法以制定规范行政立法以制定规范 性文件为其活动特征。行政立法是适应现性文件为其活动特征。行政立法是适应现 代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准立法活代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准立法活 动。动。 n n 二、行政立法的性质二、行政立法的性质 n n ( (一一) )行政立法的行政立法的“ “立法立法” ”性质性质 n n 1.1.行政立法是以国家名义制定社会规范的行政立法是以国家名义制定社会规范的 行为。行为。 n n 2.2.行政立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属于法行
3、政立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属于法 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强制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强制 性等基本特征。性等基本特征。 n n 3.3.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具有立法的形式特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具有立法的形式特 征,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征,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议 和通过、签署、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和通过、签署、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 n n ( (二二) )行政立法的行政立法的“ “行政行政” ”性质性质 n n 1.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n n 2.2.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事务。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事务。 n n 三
4、、行政立法的分类三、行政立法的分类 n n ( (一一) )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n n ( (二二) )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n n ( (三三) )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n n ( (四四) )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 n n 四、行政立法的原则四、行政立法的原则 n n ( (一一) )依法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原则 n n ( (二二) )法制统一原则法制统一原则 n n ( (三三) )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 n n ( (四四) )科学立法原则科学立法原则 返回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权限行政
5、立法的权限 与效力等级与效力等级 n n 一、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一、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n n 行政立法的权限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力的行行政立法的权限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力的行 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界限,即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界限,即 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 形式上的分工和界限。形式上的分工和界限。 n n 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行政立法主体和权力机关之间在立法一种是行政立法主体和权力机关之间在立法 权限上的分工和界限。另一种是行政系统内权限上的分工和界限。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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