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新旧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比 .pdf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新旧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比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新旧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比 .pdf(8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 新旧版重庆市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对比 【- 单位工作总结】 新版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与旧版的有什么不 同?那么,下面是给大家的新旧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 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 个人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作出贡献的 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市、 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 奖励。 (单位、系统和组织的表彰不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 (自治县、市 )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
2、 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 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 ) 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 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删除第十八条第三款: 公民生育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 事处申报出生人口。 (三个方面的原因:住院分娩率、出生实名制、生育登记) 近年来住院分娩率已经达到97% 以上; 生育政策放开后生育的夫 妻实名制会得到更好的落实;从发放生育证到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有 利于出生人口统计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
3、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 子女: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 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 当及时办理。 ( 生育登记成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第二十条 (三)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 ( 自治县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 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 (自治县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 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新旧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比 重庆市 人口 计划生育 条例 2018 旧版 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