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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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山东宇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宇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宇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370572-04-05-220671建设单位联系人程显宁联系方式15006846677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楼(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5 楼地理坐标(118 度 53 分 42.000 秒,38 度 4 分 15.60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6
2、1 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2202-370572-04-05-220671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7.5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试行)中,
3、具体情况见下表:表表 1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情况一览表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实验室清洗废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神仙沟2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4、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5、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B、附录C。因此,根据上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为46.5km2,四至范围为东、北至渤海,西至港西三路,南至港城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4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批复文号为鲁政字2006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位于东营市港城北部,四至范围为东至渤海路、西至东港公路、南到南进港路、北至北一路,审批面积16.5km2。2008年1月省政府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定战略合
6、作框架协议, 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附近规划建设30km的中海油工业园。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8月26日获得原山东省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8176号,规划环评批复范围包括省政府审批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和中海油工业园,面积共计46.5km2,四至范围为东、北至渤海,西至港西三路,南至港城路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拟建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为山东宇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规划。3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7、性判定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和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河口区规划建设四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孤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2、鸣翠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表 2河口河口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生态功能类型备注孤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5-B1
8、-01位于河口区六合乡,S231-海盛路以东8.35km2水源涵养水库为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SD-05-B4-01/517.75km2, 其中陆域面积311.45km2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森林、草地包含河口孤岛刺槐林森林公园、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黄河口国家森林公园一千二管理站、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部分区域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2SD-05-B4-02/1074.35km2,其中陆域面积909.75km2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森林、水库包含孤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口
9、管理站和大汶流管理站、黄河口国家森4林公园黄河口管理站、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部分区域鸣翠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5-B4-03包括两大区域,东部区,北部、南部和东部以市政主要道路为界;西部区,即草桥沟河道及两侧台地区域,西边界以西外环路为界。为西外环路、海宁路、海河路、河湖路、黄河路、西湖路、渤海路、湖滨路、河聚路围合区域3.72km2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为鸣翠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楼(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5 楼(东经 1185342.000,北纬 38415.600)。由上表可知,
10、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西北方向约 19km 处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SD-05-B4-01),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山东产研中科高端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楼(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5楼,本项目评价基准年为2020年,根据河口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口区2020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表,环境空气中O3、PM10、PM2.5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年均值要求,SO2、CO、NO2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1、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年均值要求(SO2年均值0.06 mg/m3,NO2年均值0.04mg/m3,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0.16mg/m3,CO 24小时均值第95百分位数4mg/m3,PM10年均值0.07 mg/m3,PM2.5年均值0.035mg/m3)。超标原因主要因为区域开发活动较多,受到建筑扬尘、工业生产、汽车尾气等的共同影响,另外还与全国性的环境状况有关;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5类区;根据山东东营印发东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东营市拟采取如下降低措施降低PM10及PM2.5:(1)调整
12、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4)深化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5)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6)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治理。(7)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8)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9)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加重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楼高18米,排气筒顶端距楼顶5米)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域地表水主要为神仙沟,本项目所在区域神仙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
13、02)V类水质标准,根据东营市环境保护局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东营环境情况通报(第12期总第84期)中的监测数据可知,CODcr浓度为32.00mg/L,氨氮浓度为0.86mg/L。由以上数据可知,神仙沟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COD40mg/L、氨氮2mg/L)。项目区地下水矿化度高,不能直接饮用和灌溉,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实验室清洗废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神仙沟,项目
14、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三废”治理措施成熟可靠,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工艺简单,主要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电,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山东产研中科高端6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楼(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
15、)5 楼,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综上,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具体情况分析见下表。表表 3本项目与东政字本项目与东政字202123号文号文中东营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东营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情况符合情况分析一览表分析一览表序号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l.严格项目准入审批, 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等相关文件对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的要求;严禁高耗能、高污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入。2.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各县区、市属开发区
16、加快推进存量化工企业进驻化工园区。3.严格遵守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禁止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局工业、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他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行业(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行业(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工业污染企业和设置工业污水排放口。5.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开发利用优先保护海岸线,禁止在优先保护海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
17、态环境的活动。6.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7.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8.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严格禁止开发性、建设性活动,允许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 8 类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3)自然资源、生态环
18、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公共设施建设;(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 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山东产研
19、中科高符合7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9.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和农业开发活动,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开展生态保育和修复,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10.实施最严格的海岸带开发管控,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海域使用审批;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 应当维持现状;
20、未经依法审批,严禁在海岸带范围内采挖海砂、开采矿产、破坏原生植被等改变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1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1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依法划定待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端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楼(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检中心) 5楼,不属于废气高排放企业;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
21、海岸线、 耕地。2污染物排放管控1.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3.对收回和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限制用途变更为居住和商业、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4.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产业布局,对部分相邻项目设置一定的缓冲距离,必要时实施搬迁。5.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退缩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受损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
22、拓展海岸基干林带范围。6.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加大企业及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保证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 2002)V 类标准。7.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以上,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5%以上,污泥无害化本项目附近水环境、土壤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实验室清
23、洗废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神仙沟,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底线符合8处置率达到 100%,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8.全面加强雨污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近期难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镇区、开发区要实现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并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非禁养区
24、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当实施雨污分流、配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配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或委托大型养殖企业或肥料生产企业等第三方集中处理,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禁止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肥料,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100%,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 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11.全面开展农村
25、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分类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2.推行健康水产养殖模式,加强渔业码头环境污染整治,实施退养还滩工程。13.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全面推行国家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完善东营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14.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县区政府、 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套制定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按期达标。15.全市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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