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科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耐水性直液式水性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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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耐水性直液式水性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安徽中科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耐水性直液式水性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6-341891-04-01-421487建设单位联系人施英俭联系方式18013711087建设地点宁国市港口镇港口村二号路(港口镇工业集中区)地理坐标 118度 54分 19.728秒, 30度 43分 26.3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14 墨水、墨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2、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50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2.86 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6666.6(利用现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
3、的批复,皖政秘2015191号2、规划名称:港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召集审查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中溪镇等1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性分析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的范围为以宁国市行政辖区为规划范围,总面积2447km2。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近期为2012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宁国市工业发展迅猛,现已初步形成了以橡胶汽车零部件、耐磨材料、电子元
4、器件三大支柱产业及以这些产业支柱骨干企业为龙头的一批企业群体。本次总体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布局为依托现状发展,集中建设城市副中心,保留河沥溪、汪溪、南山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建设,符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与港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国市港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港口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9545.44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43.00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890.00公顷之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85.00公顷之内,新增建设用
5、地控制在459.00公顷之内。全镇规划至2020年允许建设区面积1809.5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港口镇中部地区。允许建设区内的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围绕港口镇工业转型步伐加快这一目标,工矿用地布局充分衔接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 用地需求。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远离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 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工业集中区,项目选址地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宁国市港口镇土地利用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宁国市港口镇土地
6、利用总体规划见图1-1。本项目图1-1 宁国市港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水性墨水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范围,可视为“允许类”范围,且项目通过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备案,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2、相关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工业集中区,选址不在长江自然保护区内,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长江办201918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提及的禁止建设行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可视为允许类投资项目。(2)对照市场准入负面
7、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可视为允许类投资项目。(3)对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的通知,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文件中“三、负面清单”所规定的电力、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建材、医药、轻工、纺织、钢铁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可视为允许类投资项目。(4)对照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水性墨水生产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可视为允许类投资项目。(5)本项目产品为耐水性直液式水性墨水,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不在“高污染
8、、高环境风险”名录中。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中规定,在宁国市境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有: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城市宁国港口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二水厂东津河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三水厂西津河水源地等。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图。项目位置图1-2 宁国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工业集中区,选址属于现状工业用地,不在宁国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A、环境空气根据2020年宁国市环境质量公报相关数据,2020年宁国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3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优”或“良
9、”的天数334天,占监测天数的94.6%,“轻度污染”天数19天,占监测天数的5.4%。宁国市2020年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所在地区为达标区。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1 年版),项目区域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满足相关大气环境质量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较小。B、地表水环境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1 年版),项目区域地表水山门河、水阳江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10、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进入港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经山门河汇入水阳江,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C、土壤环境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1 年版),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侵入途径分析,项目在做好防渗等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项目地土壤环境造成影响。(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水均来自港口镇供水管网,项目用水量约0.973m3/d,目前管网供水能力满足用水需求;各生
11、产设备均采用电力驱动,由市政供电系统统一供给,项目用电量约10万kwh/a。项目周边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均在港口镇可承受范围内。(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前文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均不在以上所列负面清单中产业,故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4、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1 项目与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意见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
12、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项目不属于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符合2(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等能源。符合3(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
13、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符合4(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本项目符合港口镇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5(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港口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6(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
15、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购置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建设,现状为空地,无土壤污染。符合7(二十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进行分析。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表1-2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序号长江保护法规定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
16、游转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港口工业集中区内。符合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位于港口工业集中区,距长江主要支流水阳江岸线约2.2km,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3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港口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4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17、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项目不属于规定的限制产业。项目废气采取收集处理后排放,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进行分析。6、与安徽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符合性分析表1-3 项目与(皖发202119号)文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符合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18、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距长江主要支流岸线水阳江最近距离约2.2km,不属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19、化工项目,且不在长江干流5公里范围内。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 目。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15公里范
20、围内。7、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4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工作方案中要求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位于港口工业集中区内,配料搅拌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90%。符合2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
21、、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 VOCs 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 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要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配料搅拌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保VOCs 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企一策”,与VOCs排
22、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本项目配料搅拌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企一策”。符合注:摘录与本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分析。8、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5 项目与皖大气办2021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摘录)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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