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汇蔚新型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汇蔚生物降解环保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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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汇蔚生物降解环保包装材料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安徽汇蔚新型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2022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汇蔚生物降解环保包装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11-340361-04-03-407354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成磊联系方式19155298888建设地点蚌埠市燕南路1319号院内2号厂房地理坐标(117度17分50.038秒,32度54分43.6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 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
2、(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5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8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4 年 10 月 9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关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4177号)批准。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以国函2010138号文,同意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
3、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6.74km2。2011年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筹建安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的批复(皖政秘2011424号)批准蚌埠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规划面积54km2。-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1年4月18日,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2014年1月7日,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4106号)对示范园区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蚌
4、埠市高新区燕南路1319号院内2号厂房,根据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用地为工业工地,项目建设符合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规划面积为54km2,四至范围由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核定,具体如下。北界:黄山大道、淮河圈堤、燕山路、兴和路、张公湖;东界:解放路、迎宾大道;南界:中环线、合徐高速公路;西界:涂山路、秦集路。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廊四片”。“一心”为示范园区综合中心,以小黄山地区为中心的区域。该片区的主要功能为行政办公、金融服务、商业贸易、生活居住、科技研发、工业生产等。“两廊”分别为:黄山大道、迎宾大道交通走廊。“四片”分别为:以
5、生物医药为主的丰原片区;已汽车装配和电子信息为主的秦集片区;以商贸、物流及居住为主的姜桥综合居住片区;以居住、其他工业为主的仁和片区。本项目在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南路1319号院内2号厂房,属于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为二类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符合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以汽车零部件及设备制造、 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通过引进、吸收、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为食品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产业,符合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蚌
6、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皖环函2014106号)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4。-3-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1本项目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本项目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批复内容企业状况相符性1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根据园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靠近居住区
7、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钓鱼台文化遗址、梅堌堆遗址两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在其周边工业区的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应充分考虑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影响。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园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目前本项目所在地周边无遗址。本项目针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2实行最
8、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园区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 高耗能、 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生产中仅使用少量水。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3充分考虑园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确定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
9、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推出机制。园区可统一建设电镀中心,除电镀中心外不得再建设电镀项目或含电镀工序的项目。电镀废水及其他可能影响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工业废水,应当建设独立的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满足达标排放且不影响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深度处理。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项目废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蚌埠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4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园区
10、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4-污水按照排水分区分别依托席家沟污水处理厂、 城南污水处理厂、 八里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应尽快做好与各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衔接,开展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八里沟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2014年底前投入运行,八里沟污水处理厂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在园区企业污水全部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前,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现有企业生产污水必须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充分考虑中水回用等节水措施,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园区建设不降低淮河、天龙新河、迎河、八里沟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天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排入蚌埠市城南污
11、水处理厂。本项目主要用电,不涉及燃料使用5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有效管理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园区应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园区和入园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本项目建成后针对危险废物设有专门的暂存场所,营运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符合6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规划层面制定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园区应急保障体系。结合入区项目的建设,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
12、各入区企业要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处置制度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具体项目建设中细化落实。企业应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符合7认真做好基地开发建设设计中的拆迁安置工作, 合理布置居民安置区, 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确保动迁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不降低。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符合8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管理。入区建设项目应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监督企业遵守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其他
13、符合性分析一、 与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一、 与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环评2016150号)(简称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号)(简称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5-(环环评2016150 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结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蚌埠市“三线一单”成果,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
14、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名称要求内容本项目措施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3.89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的4.43%。项目位于蚌埠市燕南路1319号院内2号厂
15、房,距离淮河最近距离5860m,距离蚌埠市闸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620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体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蚌埠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底线以安徽省水十条中明确的蚌埠市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为准;2025年地表水质量底线暂参考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阶段性成果中明确的12个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最终以“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水质目标为准;2035年质量底线目标为暂定,最终以“十六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准。淮河水体功能为三类,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项目位于蚌埠市高新区,纳污淮河水体功能为三类,需达到地表水环境
16、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外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根据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以及蚌埠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蚌埠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即由6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在2020年目标的基础上,PM2.5平均浓度暂定为下降至43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蚌埠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2025年、2035年目标值均为暂定,最终以“十四五”、“十六五”生态环境保护
17、规划确定的目本项目所在地区域PM10及PM2.5超标,属于不达标区。蚌埠市人民政府须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符合-6-标为准。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需要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标准后,产生的影响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根据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蚌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求,到2020年, 蚌埠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
18、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蚌埠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0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为土壤优先保护区,全市共划分了7个土壤优先保护区,占全市面积的56.75%。项目位于蚌埠市燕南路1319号院内2号厂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土壤优先保护区,产生的影响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符合
19、资源利用上限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等文件要求, 至2020年蚌埠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13亿(贯流式火电按耗水量统计,下同);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5。根
20、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55号)、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文件,蚌埠市无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生产中仅消耗一定的水、电,项目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清根据安徽省三线一单成果,全省建立“1+5+16+N”的四级清单管控体系。省级建立并发布省级清单、区域清单;初步确定市级清单, 制作管控单元清单模板,市级清单、 管控单元清单在市级“三线一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蚌埠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符合-7-单单”编制过程中进一
21、步细化。 蚌埠市形成了“1+1”+“1+15+132”的管控体系。“1+1”即省级和沿淮两个区域清单,“1+15+132”即1个市级清单、15个开发区清单和132个管控单元清单。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蚌埠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二、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二、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1、蚌埠市蓝天保卫战、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相符分析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相符分析表表1-3与蚌埠市蓝天保卫战与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分析表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分析
22、表序号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优化产业布局。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本项目位于蚌埠市高新区,项目高新区管委会备案,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相符2(三)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电作为能源相符3(四)强化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油墨、 胶粘剂; 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
23、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本项目使用UV印刷油墨,不含溶剂;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能够达标排放相符2、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表表1-4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动方案相符性分析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
24、动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本项目建设单位安徽汇蔚新型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 并在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本项目备案,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五) 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8-(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内符合(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本项目VOCs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本项目不属于 “公转铁” “公转水”重点工程。符合(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本项目不属于该项方案内容符合(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本项目不属于
25、该项方案内容符合(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符合(十三)强化扬尘管控。本项目施工期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减少扬尘产生符合(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本项目不属于该项方案内容符合三、产业政策符合性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项目已经蚌埠市高新区管委委审核同意备案,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四、项目地周边环境概况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四、项目地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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