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藕精深加工研发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及年产10万吨调理食品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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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莲藕精深加工研发中心、冷链物流 中心及年产 10 万吨调理食品项目 建设单位: 荷仙食品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 2021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莲藕精深加工研发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及年产 10 万吨调理食品项目 项目代码 2105-321023-89-05-471970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 扬州市 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金宝东路 2 号 地理坐标 北纬:33 度 16 分 2.123 秒,东经:119 度 18 分 4.948 秒 国民经济 行
2、业类别 C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宝应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宝行审投资备2021180 号 总投资(万元) 50000 环保投资(万元) 260 环保投资占比(%) 0.52% 施工工期 1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66666.67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相关规划名称:宝应县安宜镇工业
3、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N1-1、N2-1、N2-2、N2-3、N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宝应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县政府关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宝政发2003129号);县政府关于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N1-1、N2-1、N2-2、N2-3、N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宝政发2016204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 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规划环评审查机关: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
4、护规划报告书审查意见(宝环【2007】71号)、关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宝环审查【2014】50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的对比情况见表 1-1。 表表 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1 安宜镇工业集中区东至苏中北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八浅大沟,南至二里排河,规划总面积5km2,审批面积5km2,工业集中区符合镇总体规划,选址可行。 本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金宝东路 2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工业集中区范围内。
5、 符合 2 根据报告书意见,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是以一、二类工业为主,集机械制造,服装加工、电工电器、食品轻工业、地方农产品深加工、信托服务业、工艺品制造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业集中区。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重污染项目进入。 本项目属于食品轻工业类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因此,符合要求。 符合 3 工业集中区执行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中二类区标准;园区水域:京杭大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宝射河执行类水标准;园区声环境执行二类区标准(居住区) 、三类标准(工业区)和四类区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以及航道两侧
6、45米区域内) 。 本项目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二类区标准;宝射河上游与宝射河下游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类标准与 III 类标准;声环境执行 3 类标准(工业区) 。 符合 4 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接入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废水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符合 5 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7、化学需氧量139.45吨/年、悬浮物99.61吨/年、氨氮9.96吨/年,总磷0.79吨/年,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排放量0吨/年。 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总量申请。不使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限值。 符合 6 工业集中区内做好“清污分流” , “雨污分流” ,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道,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污水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7 做好集中区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工业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以便综合利用;危险固体废物按国家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排放。 本项目噪声排放
8、满足厂界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图,详见附图一。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不冲突。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二。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 ,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
9、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冲突。 表表 1-2 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性分析 地 区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相符性分析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宝应县 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京杭大运河在宝应境内长40.75公里,宽度70100米,河东岸有夏集、氾水、安宜、泾河4个镇,西岸有范水、山阳镇。从大运河西岸向东延伸180米范围为清水通道
10、维护区 / 6.12 / 本项目距此约 960米,不在管控区范围内,符合规定 (2)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环境 根据宝应县 2020 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 、臭氧 1 小时平均浓度、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一氧化碳六项指标年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PM2.5年均值超标。 区域整治方案:本地区空气环境质量 PM2.5年均值超标,主要是由于施工扬尘造成。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当地政府出台 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0 号,2018 年 1月 1 日施行)
11、和宝应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4 地表水环境 根据宝应县 2020 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的最终纳污水体宝射河上游的水质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标准要求。 声环境 根据项目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 (2021)祥祺监测(委)字第(09008) ) ,厂界四周各监测点的环境噪声均能够满足功能区划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
12、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量为 188500m3/a, 当地水资源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进行分析,具体见表 1-3。 表表 1-3 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表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表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淘汰类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
13、 中禁止投资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限制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 中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4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14、不属于 6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7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8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9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不属于 10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版)中的禁止准入类 不属于 (5)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 ,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1-4。 表表 1-4 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
15、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的行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符合。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16、,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符合。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符合。 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并进行了总量申请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符合。 本项目不使用剧毒化学品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 高耗能和重污染项目 (6)本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
17、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 属于 C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 6 品加工项目。对照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扬环20212 号) ,本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三。本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 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扬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明令淘汰项目;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
18、理的项目,如剧毒、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运项目、有持久性污染和重金属等产生的项目等;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小有色金属、小铁合金、小化工、小炼油、小建材、小造纸、小制革、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企业。 符合。本项目不在禁止的项目内 禁止发展化工、医药、染料行业中涉及各类化学品及中间体的生产。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品及中间体的生产企业 禁止发展各类织物的印染及其后整理。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印染及其后整理的生产企业 禁止发展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
19、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禁止发展炼油、有毒有害废物处置,以及产生难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气的项目。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炼油、有毒有害废物处置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符合。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总量申请 环境风险防控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符合。本项目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20、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2)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相关要求。 符合。本项目不使用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2、产业政、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策符合性分析 7 本项目属于 C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 号)和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 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3、土地政策符合性、土地政策符合性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
21、012年本) 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4、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8122 号)的相符性号)的相符性 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 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本
22、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要求。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内, 且符合其产业定位。符合要求。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本项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达标排放, 在投产前办理排放许可手续。符合要求。 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要求。 5、“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对照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宝应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主要为
23、本项目不使用煤炭,采用电能及管道蒸汽。因此,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的要求。 6、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2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苏政发20212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7;本项目与大运 8 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三区”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 1-1。 表表 1-7 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苏政发苏政发20212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 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 2 千米的范围。
24、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 1 千米的范围。 本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金宝东路 2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位于建成区。 第六条 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保护优先、 绿色发展, 文化引领、 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 “三区” )予以分类管控。 本项目位于建成区按照建成区进行管控。 第十四条 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 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 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
25、建筑高度影响分析, 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 1、本项目属于 C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 根据表 1-1,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3、 根据表 1-5, 本项目符合安宜镇工业集中区的分区管控要求。 4、本项目用地工业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要求。 图图 1-1 本项目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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