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9840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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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文公示)(全文公示)项目名称:年产 39840 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39840 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193-38-03-6698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 18 号、恒飞路 26 号地理坐标(118 度 53 分 1.322 秒,32 度 9 分 15.841 秒)(118 度 52 分 59.520 秒,32 度 9 分 11.162
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 电池制造”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宁开委行审备202140 号总投资(万元)117449环保投资(万元)4050环保投资占比(%)3.4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依托现有,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情况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于2016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意见环审201610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环审2016103 号),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光电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商务办公、科技服务等产业,- 2 -加快工业区向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转型。 本项目产品为锂离子电池制造,符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对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相关
4、要求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政办发20213 号),本项目所在地及评价范围不在其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不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不违背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见表 1-1。表表1-1 本项目与江苏省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
5、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符性序序号号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符合符合情况情况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总量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平衡。符合3强化
6、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已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 -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长江流域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管控要求1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
7、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 石油化 工、 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 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 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 规划(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项目不属于
8、国家、 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中物质;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3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总量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符合4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 项目不属于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 版)中物质。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的要求
9、。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表1-2本本项项目目与与南南京京市市“三三线线一一单单”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分分区区管管控控实实施施方方案案的的相相符符性性序序号号要求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符合符合情况情况1空间布局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 4 -(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南
10、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宁委办发 2018 57 号) ,全市禁止和限制新建(扩建)92项制造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相符严格执行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宁政发 2015251 号)等文件要求,除南京化工园区外, 其他区域不得新 (扩、改) 建化工生产项目 (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 其他区域不得新 (扩) 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
11、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 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符合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 2015 251 号)中相关要求, 不属于化工生产和电镀项目, 不使用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 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 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
12、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 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 (包括原煤、 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5 -型煤、 焦炭、 兰炭等) ;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
13、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区域围绕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拟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地表水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4、)表1中类、V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表水水质良好;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气:阴/阳电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H1H2)排放;阳电极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H3)排放;阳电极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SRP回收系统(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H4H5)排放;电极干燥工序经1套热媒炉(配备低氮燃烧)对浆液进行加热,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现有1根25m高的排气筒(H8)直排;电极切断工
15、序产生的颗粒物经5套过滤式集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H6H7)排放;钢壳初步成型(含喷码)、注电解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H9H10)排出;上部盖密封工序产生的烟尘(以颗粒物计)经2套过滤式集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H11H12)排放。- 6 -本项目废水废水电极生产部分产生的阴极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污水站除臭设备废水、生活污水经七工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16、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部分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电池清洗废水、污水站除臭设备废水经六工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功能。本项目噪声噪声营运期通过合理布局,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的设备做减振处理,厂界隔声以及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削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边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7、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废固废阳极边废料、阴极边废料、不良电池、集尘委托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生产垃圾(含过滤式集尘器更换滤芯产生的废滤芯、 布袋除尘器更换布袋产生的废布袋、污水站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隔离膜、废密封胶带、废保护胶带)委托江苏恒祥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污水站污泥委托淮安市同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电解液委托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NMP委托江阴市大洋固废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废阳极电极浆、废阴极电极浆委托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
18、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安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企业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由开发区配套提供,约7964万千- 7 -瓦时/年,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新增新鲜用水量约为1205.9t/d,约占城北水厂供水规模(50万t/d)的0.19%,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影响较小。(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如表 1-3 所示。表表1-3项目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文件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制
19、造C3841,属于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第 13 条“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锂/氟化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本项目位于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3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修正版)(苏政办发20139 号文) 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制
20、造C3841,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第十七项轻工中第 16 条“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项目位于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现
21、有厂区电池六工厂、七工厂预留厂房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江苏省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6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C3841,符合规定中“一、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不在“二、 准入规定”限值范围内7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8关于印发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8 年版) (宁- 8 -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57 号)委办发20185
22、7 号)文中的禁止、限制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在南京市准入负面清单内。9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 14.9.2 章节: 鼓励、限制和禁止入区工业项目名单”作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限制类: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它现行的政策中限制类项目。(2)禁止类:光电信息:禁止引入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机械装备制造:禁止引进制造过程中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机械装备制造行业。生物医药:禁止农药项目,禁止病毒疫苗类、禁止
23、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禁止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禁止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生物医药不得有化学合成工段。轻工机械和新型材料产业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工艺不包括电镀加工,不在开发区光电信息类禁止项目清单内。2、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与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表 1-4与长江生态环
24、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3 月 1 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且本项目距离长江约 2km,项目不在厂界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相符长江保护修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南京南相符- 9 -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应按规定建
25、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 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2、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区,该园区已建成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厂,且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符合国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 环 境 的 生 产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 号)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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