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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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1997 年 8 月 29 日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8 年 1 月 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5 年 5 月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
2、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2 年 11 月 23 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13 年 9 月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修订根据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维护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 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市政和园
4、林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第四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并按基本建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3 -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新区建设、 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5、同步竣工验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计入工程建设成本。第五条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 瓶组气化站等管道供气装置。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基地,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第七条燃气管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地下管线保持安全间距;地下燃气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划建设的燃气管道需要从单位或者居民区通过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八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第九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向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
6、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第十条机动车加气供应站点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 4 -企业向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动车加气供应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二)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三)有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制度及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市、 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管理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
7、务。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燃气供应站点或者燃气存放点;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 10 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临时接管:(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持续出现经营困难,可能造成停止供气的;(二)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用户正常生产、生活和社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5 -会公共利益的;(三)
8、其他因不履行法律、法规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与更新费用,居民用户燃气表前(含燃气表)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表后的由用户承担;非居民用户的依据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第十五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开通燃气前, 应当对燃气表后燃气设施进行检测, 符合使用安全条件的, 方可开通。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量, 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表的基表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表的准确度有异议的, 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检测申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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