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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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项目名称名称:肇庆肇庆高新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高新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2 年年 6 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项目代码2112-441284-04-01-2878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肇庆市高新区龙湖大道西侧(李坑原好山水南面鱼塘)地理坐标( 112 度 48
2、 分 29.49 秒, 23 度 21 分 20.3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3.33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70 亩(46667 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
3、总体规划(2010-20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已开展并通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名及相应的审查意见文号为:关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肇环函2011207 号),规划环评查审机关为原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肇环函2011207 号)相符性:根据关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环境2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肇环函2011207 号):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重点发展金属新材料、汽车机车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港
4、口物流及现代服务业、工业旅游等行业。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条件。鼓励发展区域规划主导产业,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以及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排放和废水排放量大等水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入园;严格限制发展合成类医药、化工、“两高一资”建设项目;通过引进符合规划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替换现有不符合园区规划的工业企业。规划实施中新增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国家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限制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鼓励采用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强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
5、处置,进一步提高园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强化环境噪声监管,确保噪声排放达到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允许类行业;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不属于水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类医药、化工、“两高一资”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上述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 (1) )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年修改)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中的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本项目产品和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符
6、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10),本项目场区范围用地为可发展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且肇庆高新管委会办公室于 2021 年 9 月 93日召开会议,同意本项目在此选址建设(会议纪要详见附件 3),故项目选址合理。(3)与环保准入区域相符性分析)与环保准入区域相符性分析粤环201427 号提出: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
7、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等项目。严格控制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本项目为从事建筑垃圾的填埋, 不属于以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与粤环201427号文相符。(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分析分析表表1-1项目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内容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相符符性性三线一单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肇庆市高新区龙湖大道西侧(李坑原好山水南面鱼塘),经查肇庆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初步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属于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管制范围内。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
8、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的水、电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相符环境质量底线通过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大气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的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相符。相符(5)与广东省与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9、 号)的号)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4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且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淋溶液废水和抑尘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淋溶液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抑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初期
10、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冲厕。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详见附图 8。(6)与与肇庆市肇庆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细见附图 9),属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
11、4128420008,管控单元分类为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要素细类: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析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析表序号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重点发展金属新材料、汽车机车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港口物流及现代服务业和工业旅游行业。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入园项目应遵循清洁生产原
12、则, 新建、 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3.【产业/禁止类】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以及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入园。高新区内现有精细化工基地应引进工艺简单、排水量小且环境风险小的精细化工,不得引入基础化学原料生产企业。1-4.【水/禁止类】北江供水通道岸线 1 公里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园区地处北江上游,排水压力较大,严格控制生物制药项目,不得引入三类工业及电镀、漂染、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1-5.【
13、大气/鼓励引导类】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本项目为建筑垃圾填埋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合成类医药、化工、“两高一资”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符合要求5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6.【大气/限制类】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并在生活区与工业区之间、综合服务区与工业区之间设置绿色隔离带。园区与沙沥、正隆、新寨、瓦窑、兴隆、古塘、北围、凤岗等村庄临近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该范围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的产业。1-7. 【大气/禁止类】 禁止新建、 扩建国
14、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1-8.【能源/综合类】已建成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2300MW)为园区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淘汰现有企业锅炉,不得自建分散供热锅炉(集中供热蒸气压不能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除外)。2能源资源利用2-1.【土地资源/综合类】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 300 万元/亩, 用地创税率不低于 40 万元/亩年, 单位 GDP 建设用地面积比 2015 年下降 30%。2-2.【水资源/综合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紧建设节水工程,鼓励采用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提高水
15、资源利用率。2-1. 【能源/综合类】 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园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经过处理后回用,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3污染物排放管控3-1. 【水/限制类】 园区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园区 (核准范围 22.5204km2统计)各类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废水 5.42 万 m3/d、COD 593.5t/a、氨氮 29.67t/a 以内。后期根据最新环评批复结果进行更新。3-2.【水/限制类】向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
16、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3-3. 【大气/限制类】 园区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园区(核准范围 22.5204km2统计)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SO21499 t/a、NOx 2177t/a、颗粒物 552t/a、VOCs 200t/a 以内。后期根据最新环评批复结果进行更新。3-4.【大气/综合类】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
17、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3-5.【大气/综合类】加强涉 VOCs 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新引进涉 VOCs 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替代, 不得采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共性车间除外)。3-6.【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符合6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18、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 固体废物 (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环境风险防控4-1. 【风险/综合类】 建立企业、 园区、 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2. 【土壤/综合类】 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强化金属制品业、电镀(含配套电镀)等涉重金属行业及化工行业企业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金属制品和电镀工业,环境风险较低,并承诺做好相关应急措施。符合(
19、7)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固体废物处理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表表 1-2与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符合性分析与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符合性分析标准标准/导则导则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本项目分为两个填埋区,即施工建筑垃圾填埋区和装修建筑垃圾填埋区,从源头上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符合作
20、业场所应采取抑尘措施本项目作业区作业时采用洒水降尘和雾炮降尘处理措施符合填埋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本项目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符合建筑垃圾填埋库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本项目在填埋场地下水上游设1 口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场地内设 1 口污染监测井、下游设1 口污染扩散监测井。符合项目选址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本项目选址多年
21、以来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符合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 0.3m, 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填埋本项目对于粒径大于 0.3m 的建筑垃圾在场內先进行堆放,待正式建筑垃圾填埋场建好后再把堆放的建筑垃圾运送过去进行破碎再生利用符合填方应尽量选用同性土料堆填本项目选用填埋区及沉淀池开符合7挖土方进行堆填堆填场应设置排水措施,雨季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堆填点内部,避免边坡塌方本项目布置东、西截洪渠导排填埋区垃圾堆体坡面形成的洪水;雨污分流主要通过在库区周边设置截洪沟,并在库区内边坡上设置分级平台,平台上开挖小型排水沟,降雨时,平台以上边坡形成汇水沿平台上排水沟导排至坝外的库区截洪渠
22、内,平台以下高程降水则形成渗出水进入库区符合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 5%时可进行填埋处理本项目建筑垃圾填埋前先进行人工分选,把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物质分选出来再进行填埋符合填埋处置工程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渗系统、防洪及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等本项目设置了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渗系统、防洪及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等符合总平面布置应有利
23、于减少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粉尘、 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并应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污染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粉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污染,粉尘和噪声大的生产工序远离环境村庄,各设施间不会产生交叉污染。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防护栅栏等隔离设施,防止家禽和无关人员进入, 并在填埋场、堆肥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本项目填埋场周边设置防护栏及绿化带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的车辆清洗设施宜设在卸料设施和处理厂(场)出口附近以便于及时
24、清洗卸料后的车辆本项目车辆清洗设置在填埋场的出口符合填埋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滤液产生量;填埋库区应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并设置疏通设施;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应包括导流层、盲沟、调节池和渗滤液处理设施。本项目填埋场采用雨污分流,设有截排水设施,填埋库区铺设了雨水淋溶液收集系统和沉淀池;雨水淋溶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包括导流层、盲沟、和沉淀池处理设施;沉淀池容积能符合8满足 1 个月的雨水淋溶液日产生量;沉淀池及渗出水收集导排系统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填埋物进入填埋场应进行检查和计量。 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场前宜冲洗轮胎和底盘。挖掘、装载、运输、摊铺、压实、覆蓋等作业设备,应按填埋日处理规
25、模和作业工艺设计要求配置。填埋应采用分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应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每层废物摊铺厚度应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实性能、 压实次数及废物的可压缩性确定,厚度不宜超过60cm, 且宜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底部到顶部摊铺,废物压实密度应大于600kg/m3。每一单元的废物高度宜为2 4m,最高不超过 6m。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6m。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 1: 3。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 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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