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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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时 间 内容 要点 负责单位(人)4 月 12 日前 答辩资格申请 学位申请者缴清相关费用:凡欠交“培养学费、教材费、代收费(住宿费)”者,必须交齐相关费用后,方能申请答辩;逾期未缴清相关费用导致申请答辩工作延误,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具体见 关于研究生缴费的提醒通知 学位申请者信息登记和提交材料: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左侧的【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申请论文答辩登记】进行信息登记,并将以下材料提交所属学院送审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答辩资格审查表; 课程学习成绩单; 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具体成果要求参见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2、细则 ,其中博士生论文成果还需提供相应索引的收录证明; 学位论文送审终稿电子版(PDF 格式,以“论文题目#学号.pdf”命名) ; 申请提前答辩还需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审批表 。 学位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请严格遵照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学位论文和代表性成果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交。 前次答辩未通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需重新进行【申请论文答辩登记】。 符合“免盲审”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和提交佐证材料。 【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将于 4 月 12 日 16:30 点关闭申请,未能按时申请答辩的学生请自行承担后果。学位申请者/导师4
3、 月 14 日前 答辩资格审核、初次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者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初稿”到所属学院,学院统一对申请者学位论文进行每人限一次相似性检测,并把结果反馈学位申请者修改。 学院负责硕士生审核,以及博士生初审; 学院提交博士资格审查表,学位办复审。学位申请者/学院4 月 18 日前确定外审的学位申请者和评阅人,以及系统上论文的整理、编码等;再次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终稿”到所属学院,符合检测标准者方可继续申请学位授予,否则不能继续参加本次学位授予。 学院确定硕士论文盲审院校,并整理编码送审系统中的论文电子版。学位办/学院教务员1 学位办确定博士论文盲审院校,并整理编码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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