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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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所属各单位:经物业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物业总公司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十月十六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总公司本级及物业所属各单位组织进行的招标活动,招投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客服、秩序维护、综合等。第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
2、标三分离”的原则,即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负责评标和定标;负责评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定标工作;负责定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及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负责两项工作的,必须报经物业总公司批复。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物业总公司及物业所属各单位一般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承包单位,特殊情况上报物业总公司批复的除外。第六条 物业总公司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物业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二、监督全物业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3、为;三、对物业公司的招标投标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为后续项目招标单位的选择提供参考。第七条 招标人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二、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三、按照“谁招标、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物业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是招标的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第八条 京内项目设定标价为五万以下(含五万)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进行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上报物业总公司备案;京外分公司设定标价为十万以下(含十万)由物业分公司负责组织进行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上报物业总公司备案;对于京内项目标价超过五万元,京外分公司标价超过十万元的,由物业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第二章 招
4、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第九条 在物业所属各单位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前,应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第十条 招标领导小组由物业总公司、物业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由物业总公司领导担任或由物业总公司领导委托招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担任。 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规范和指导物业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一条 招标监督小组由业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成本、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物业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人员担任或由物业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委托招标监督小组其他成员担任。招标监督小组的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受理举报
5、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监督小组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第三章招标第十二条 各单位招标主体是招标的招标人。第十三条 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投标。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制订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时间安排、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内容。二、 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三、 招标人应将招标计划报经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批复;四、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五、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项目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六
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七、组建评标小组,招标人组织开标,;八、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九、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十、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物业总公司备案;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四章招标计划的编制和批复第十五条 招标人宜在发出投标邀请书前一个月之内,完成招标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时间安排、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物业总公司。物业总公司将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在收到招标计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招标计划的研究和分析,并由物业总公司部门形成意见汇总,并及时将批复意见反馈给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批复
7、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严格按修改后的招标计划开展招标工作。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自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日。第十七条 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不得少于5个。由于特殊情况,投标人数量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3名。第十八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二、投标的单位在项目曾有类似承包项目或同等项目服务经验。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选派有经验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前
8、,应报请招标监督小组派员参加,对考察进行全程监督。考察组应对参加投标单位的公司实力、人员配备、过往业绩、正在进行或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等事项进行考察。考察组在结束考察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考察成果进行整理,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招标计划的附件一同报送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第二十条 考察组所有成员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对考察单位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 如发现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存在收受考察单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背“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原则的,物业总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以工作量清单固定总价方
9、式进行招标。二、 原则上无预付款,过程中付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三、 招标文件中应约定承包商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物业总公司的管理标准实施。四、 招标文件中应约定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团队主要管理人员违约时的具体罚则。第二十二条 在招标计划报经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的批复后,招标人方可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通知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计划规定的时间,向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批复后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组织召开标前会议,向投标人介绍项目情况和招标安排,组织投标人踏勘
10、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第六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存。 招标人接收和封存投标文件应在招标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下进行。第二十六条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物业服务中心评标小组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项目业务部门、项目品质专员组成,项目党群专员负责监督;物业分公司评标小组由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品质专员组成组成,分公司党群专员负责监督;物业总公司评标小组由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经理组成,党群部负责监督。第二十八条 评标小
11、组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人代表从物业分公司、项目公司(招标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物业公司总部代表从物业公司总部从事管理及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上述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物业公司总部主管或以上级别职务。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报送物业总公司备案。第三十一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第三十二条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监督小组成员、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进入本项目的评标小组。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评标小组的,必须报经物业总公司批复。第三十三条 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
12、密。第三十四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五条 评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组建评标小组,并由评标小组集体推选评标小组负责人;二、 招标人负责人对招标事项进行讲解,并就所介绍内容向评标小组答疑;三、 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招标人首先打开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四、 评标小组听取各招标人讲解投标文件;五、 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即对其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唱标,填写开标
13、记录表,并由评标小组对各自报价现场签认;六、 唱标完成后,由评标小组对其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其对招标文件及任务书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做出响应,如认为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七、 评标小组根据开标记录表得出开标结果,提供给各评标小组成员。八、 评标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如综合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小组现场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九、 评标小组就中标候选人方案发表意见,集中讨论,形成评审结论。十、 评标小组撰写评标报告。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小组或者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报价。第三十六条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投标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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