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安监〔2011〕66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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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首先要解决好人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意愿、立足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导向,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 目标任务(一)整
2、省推进培育。2016年我省被农业部列为全国整省推进示范省之一,在所有农业县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二)完善培育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培育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增强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三)健全培育体系。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实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为培育机构主体,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为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其他各类市场主体适度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四)突出培育重点。
3、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激发农村青年创造活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三、总体安排(一)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引领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优秀代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从2016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将其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
4、育工作统筹安排,对其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规范管理。今年全省培训25755 人。其中省级重点培训农机合作社带头人211名,益农信息社社长440名。同时,各地加强与当地组织部、农工部的协调,统筹农村基层党组织、自然村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培育工作,融合发展。(二)大力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22号),今年继续开展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采取培育一批、吸引一批、储备一批的方法,在全省培育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队伍,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在2015年培育357名
5、的基础上,2016年全省新增398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重点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跟踪服务1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工作由省级农业高职学院承担。四、实施内容(一)摸底调研,精准培育对象1. 开展摸底调研各县根据产业分类,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开展摸底调研,了解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带头人的产业类型、产业规模、发展规划、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现代青年农场主重点从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
6、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中遴选。2.建立培育对象库采取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登陆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申报系统”,或利用手机下载“云上智农”,进行申报,建立培育对象库。申报流程:注册登录选择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或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保存提交。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3.锁定培育对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以填报的产业所在地为准)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建立个
7、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培育规模和培育对象。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企业骨干、农业科技示范户,可优先安排培训。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的申报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农业厅审定,报农业部备案。(二)规范培训,确保培育质量 1. 确定培育机构。按照“县级申报、设区市审批、省级备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每县确定的培育机构数量不得超过5个,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不得少于5个。严禁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育机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市场主体参与培育过程,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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