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医疗保健证》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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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关于办理医疗保健证医疗保健证的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湘卫干保发 【2003】1 号和湘保健委办函【2011】12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给下列人员办理医 疗保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 医医疗疗保健保健证证 的的办办理理对对象象 1、二级保健对象在职及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待遇的)、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中央直接联系专家”、 “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长江学者”、 “全 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 “中华技能大
2、奖获得者”、 “湖南省 优秀专家”、 “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 “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人选”、 “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培养工程人选”、 “省技能大师” 13 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 模范)”。 2、三级保健对象处级以下(含处级)离休干部、年龄在 55 周岁以上的教 授级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 二、二、 医医疗疗保健保健证证 的的优优惠待遇惠待遇 1、保健对象持卡可在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健基地享受统一组 织的相应级别的健康体检,并可获得健康咨询和指导。省级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 单位二级保健
3、对象的体检经费由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支付,其他保健对象 的体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保健对象患病可持卡到干部保健基地的干部门诊就诊,并享受该院为其 提供的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3、保健对象急诊需住院医疗者可凭卡先行入院,再办理有关手续。患病住院 的二级保健对象可优先入住干部病房,享受双人间待遇;三级保健对象可住干部 病房,享受双人间待遇。床位费按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报销。 三、三、办办理理 医医疗疗保健保健证证 的要求的要求 1、二级保健对象中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待遇的)需提供个人 1 寸 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1 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各 1 份。 2、二
4、级保健对象中的高级知识分子(高层次人才)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 劳动模范)需提供个人 1 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1 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荣誉证 书复印件各 1 份。 3、三级保健对象中 55 周岁以上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 1 寸白底 彩色免冠照片 1 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省部级劳动模范需提供 1 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1 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荣誉 证书复印件各 1 份;处级以下(含处级)离休干部需提供 1 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1 张、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和离休证复印件各 1 份。 四、材料的四、材料的报报送送 各单位审核完原件后,将相关材料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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