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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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新区、各区要依据自身实际,积极 打造“夜之金陵”品牌的细化方案,加强对夜间经济发展的支持。 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相关措 施。充分考虑夜间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市有 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日常管理。江北新区、各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夜间 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 圾分类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 民利民。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检、消 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夜间经济的城市管理保障 9 水平。 (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持。市级财政加大对夜间经济发展的投入, 突出打造有影响力的夜间消费场景和夜间经济集聚区,按照发 展实际效果予以支持。江北新区、各区财政适当安排扶持资金, 同步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工作。 (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政府负 责) 10 进一步促进商业品牌首店和 连锁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国际化、特色化、便民化发展,加快建 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就大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连锁便利 店,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消费升级,制订如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 (一)对在我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的首店品 牌所属企业或授权
3、代理商,经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 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本市总部经济政策。 (市发改委、商务局 负责) (二)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开设亚洲首店(旗舰店)、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华东首 店、江苏首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第一年度的年租 金,分别按照 50%、40%、30%、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三)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华东首店、江苏首店的本土 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第一年度的年租金,分别按照 40%、30%、20%给予一次性支
4、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市商务 局、财政局负责) (四)支持大型商业企业开展招商活动,对成功引进高端商 11 业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并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 (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市商务局、 财政局负责) (五)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的首店(旗舰店),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家具有引领性、示 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 (市 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六)提升步行街品质化服务水平,支持知名商业品牌在重 点商圈及步行街开展品牌推介、新品发布等活动,对举办全国 新品首发活动的给予一定奖励
5、。 (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七)商业品牌首店政策适用对象为自发文之日起新开设的 相关首店,项目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予以支 持。 二、优化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 (八)细化便利店配置标准,居住区规划按 10-20 平方米/千 人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主城区每个社区建设不少于 4 个便利 店。 (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负责) (九)对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 业,鼓励新建改建加工工厂、配送中心项目和前置仓。 (市商务局 负责) (十)对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 业新开设门店予以补助,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每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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