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文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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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文件 苏园经201938 号 关于发布 2019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端服务业 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 各街道、各社工委: 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 才计划”的意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 计划实施意见 (苏园工201871 号)的文件精神,为大力推 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经济的发展,聚焦总部经济、现代商贸、 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高端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的 发展,鼓励各类高端服务业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特制定 2019 2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的操作
2、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限。本届高端服务业人才须为 2016 年 9 月 1 日之后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的学历。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 有硕士学位且有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3、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且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申报人员须是申报单位 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端商务服务类的申报人员须近三年内获得 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注册会计师”或“全国优秀律 师”等同等级称号。 4、申报范围。在园区就业并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员(园区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工委管理干部不列入申 报范围) 。 二、考核制度 获奖人员在受
3、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 现当年度补贴。园区人才办会同初审单位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考核标准及结果报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审议。 三、分类细则 (一)总部经济 1 1条件: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已获得各级总部认定的企业。 3 2 2标准:标准: (1 1)申请)申请 10010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现有总部上年度 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B)总部企业在职 员工不少于 150 人,且年薪 12 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例分别不低于 50%和 40%。 (2 2)申请)申请 5
4、05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 A)现有总部企业上年 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B)总部企业在 职员工不少于 125 人,且年薪 12 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 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比例分别不低于 50%和 40%。 (3 3)申请)申请 303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现有总部企业上年 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B)总部企业在职 员工不少于 100 人,且年薪 12 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例分别不低于
5、 50%和 40%。 上述标准 1、2、3 类中,满足 A) 、B)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3 3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资料清单: 1)高端服务业人才补贴申请书;2)各级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4)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和年度审计报告;5)企 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规模及年收入 12 万人民币以上员工占比 4 证明文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7)申请人纳税 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8)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 务证明文件;9)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度 审计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
6、学历证明、持有的自主知识 产权、专利证明、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 等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 4 4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金鸡湖商 务区 69880319,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65952900,独墅湖科教 创新区 62605982,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67068804,园区经发 委 66681086。 (二)现代商贸 1 1标准:标准: (1 1)申请)申请 10010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申请人所在企业 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或行业排名前 20 位,且在园区成立地区总 部或财务结算总部的;B)申请人有
7、 10 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 验,且管理商业项目面积达 10 万平米;C)申请人所在企业上 年度利用电商平台实现在线营收达 1 亿元。 (2 2)申请)申请 505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申请人所在企业为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且在园区成立地区总部或财务结算总部的; 5 B)申请人有 8 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管理商业项目面积 达 8 万平米;C)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利用电商平台实现在线 营收达 8000 万元。 (3 3)申请)申请 303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申请人所在企业为 国内行业排名 100 强榜单企业,且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 的
8、;B)申请人有 5 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管理商业项目 面积达 5 万平米;C)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利用电商平台实现 在线营收达 5000 万元。 上述标准 1、2、3 类中,满足 A) 、B) 、C)其中任意一条即 可。 2 2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资料清单: 1)高端服务业人才补贴申请书;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4)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5)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现任职企业之前的履历需给出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6)申请人或企业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证明文件;7)申请人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个税
9、证明;8) 作为本企业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取得的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的证明 文件;9)申请人取得各类荣誉称号,担任的行业组织职务的证 明文件;10)企业取得的各类排名、荣誉称号、资质证书等证明 文件;11)企业属于总部/地区总部的证明材料;12)企业主要开 6 展业务、管理模式、市场情况介绍;13)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与 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数证明,并按“博士/硕士/ 本科/大专/大专以下”分类汇总;14)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5)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一式两份;2)递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相关荣誉证书、劳动合同为 复印件,同时需携原
10、件核对。) 3 3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金鸡湖商 务区 69880319,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65952900,独墅湖科教 创新区 62605982,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67068804,园区经发 委 66681020、66682172。 (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 1 1条件:条件:本细则所指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 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商务服务、会展服务等 领域。服务贸易出口额不含来料加工及转口贸易收入。 2 2标准:标准: (1 1)申请)申请 10010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入选财富 500
11、 强 或 IAOP 全球服务外包 100 强,并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 B)上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C)重点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的;D)物流企业上年度 实现进出口 5 亿美元以上的。 7 (2 2)申请申请 505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近三年入选中国服 务外包领军企业,并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 服务贸易出口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C)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 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5 亿元的;D)物流企业上年度实现进 出口 3 亿美元以上的。 (3 3)申请)申请 303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
12、才补贴的企业:A)上年度服务贸易出 口额超过 1000 万美元的;B)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 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的;C)物流企业上年度实现进出口 2 亿 美元以上的。 上述标准 1、2、3 类中,满足 A) 、B) 、C)、D)其中任意 一条即可。 3 3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资料清单: 1)高端服务业人才补贴申请书;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4)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5)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现任职企业之前的履历需给出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6)申请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文件;7) 申请人上年
13、度在园区缴纳个税证明;8)作为本企业的主要项目 负责人取得的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的证明文件;9)企业属于世界 500 强投资企业、IAOP 百强投资企业、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 等相关榜单入选证明材料;10) 企业属于总部/地区总部的证明 8 材料;11)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与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数证明,并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大专以下”分类汇 总;12)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 易出口收入清单(已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可不提供) ; 13)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一式两份;2)递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
14、专利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 均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4 4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 1 新法速递 (2018年第6期 总第232期) 南京海关法规处编 2018年7月16日 1、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 理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推广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的应用,海关总署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 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 流转(设备结转)业务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海关总署20
15、16年第86 号公告同时废止。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2 【内容提要】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2018年7 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 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 商品范围一致。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3、
16、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4号 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8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8年5月以来印度暴发尼 帕病毒病疫情。为防止尼帕病毒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公民的健 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本次公告,明确了来自印度的 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的卫生检疫 要求。公告同时提醒前往印度人员做好卫生防疫措施。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号 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 和
17、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13日起实施。 3 【内容提要】为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 障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了2018年首届中 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 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详见公告附件),适用于2018年首 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举办期间。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5、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促进跨境电子
18、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海关 总署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宜 发布本公告。公告明确跨境统一版系统支持提供清单录入功能, 公开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明确企业对于其向海关 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 57 号同时废止。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6、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办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 4
19、 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 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 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 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 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 动失效。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7、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8号 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相关国家卫生部门通报,近期 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柬埔寨、越南、菲律宾、澳大 利亚、伯利兹
20、、哥伦比亚等多国出现登革热病例,为防止尼帕病毒 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公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发 布本次公告,明确了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 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的卫生检疫要求。公告同时提醒前往上 述国家人员做好卫生防疫措施。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8、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9号 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公告 5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2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全面深化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海关总署 决定全面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21、。公告 对改革实施范围、改革主要内容和改革涉及其他事项作出明确规 定。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9、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 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对预录入编号等14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作出调整和 修改,新增了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并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
22、定予以明确。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0、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6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海关总署决定 对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 货物备案清单等4种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 8号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1、海
23、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 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2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印度共和国农业合 作及农民福利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 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印度Basmati和非Basmati大米输华。印度输 华大米应符合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减证便民”有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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