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doc(7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算结束后销售(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销售(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发生销售(转让)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复核后,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的同时,应建立工作台账,将结论抄报市局备查,并严格对照清算结论,对纳
2、税人填报的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进行复核。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部门应根据接收的清算审核资料建立已清算项目清册。对未纳入清册的项目,严格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对纳入清册的项目,严格依复核的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申报表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清算结束后销售(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计算(一)收入确认。包括纳税人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有关经济利益。(二)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等于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可扣除成本费用加上与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收入有关的税费。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可扣除成本费用=已清算项目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本期销售(转让)面积已清算项目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是指
3、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该项目清算审核时下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中确定的,不同开发产品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本期转让房地产收入有关的税费,是指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转让)房地产收入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三)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第一步计算增值额,第二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率,并据以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三步计算应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确定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本期销售(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三、清算结束后发生补(退)房款问题处理项目清算结束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测量,房屋面积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0人已下载
免费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荆门市 税务局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