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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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现就有关用地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减量集约、产城融合、可持续发展,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适用范围本意见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三)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据城
2、市总体规划,深化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园入区,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园区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坚持节约集约。鼓励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改革园区产业用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缩短盘活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二、主要内容(一)明确准入条件,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
3、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估。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高精尖产业准入标准研究确定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含地均产出)、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前确定产业用地年度实施计划,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坚持规划确定用途、产业方向确定供应条件、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用地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法供应园区产业用地。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与园区及周边居住用地相匹配,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要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做
4、好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用地保障工作。(二)多措并举,创新产业用地利用方式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综合采用园区规划范围内统筹平衡开发成本、出让土地和出租房屋并举等方式,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市、区政府授权,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入园企业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由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土地成本收益和产业引导政策具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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