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pdf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pdf(6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1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皖人社发201915 号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 社部发201821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 号)精神, 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 - 2 - 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 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2、保险待遇确定和基 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 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 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 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 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 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健康发展
3、,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 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 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 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 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 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 - 3 - 65 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 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 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
4、老金 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 为每人每月 2 元,市、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财政厅将统筹考虑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省级基 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省委、省政府确定。市、县(市、区) 调整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省城乡居民 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 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 2020 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