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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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决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 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或第二 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有效学术论 文 3 篇(导师应为第二或第一作者) 。其中,至少有 1 篇论文发表在 EI、SCI、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 的网络扩展版) 、 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
2、社会科学引文 索引数据库) 、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 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其替代期刊上(见附件 1) 。 注:EI、SCI、SCIE、SSCI 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 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中、英文版) 。 2.以外文全文在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 式出版)1 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 论文 1 篇。以外文全文在境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在大会上宣讲 1 篇与 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
3、术论文,或以中文全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 议发表并宣讲 1 篇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发表 1 篇并在大会上宣讲 1 篇学术论文,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0.5 篇,各类符合要求的会议论 文累计只能相当于 1 篇有效学术论文。 3.在申请答辩时,至少有 2 篇符合要求的期刊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其中 1 篇应发 表在 EI、SCI、SCIE、SSCI、A&HCI 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替代期刊上;在未发表 的论文中至少有 1 篇具有具体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号或相当于 1 篇有效学术论文的学术 会议录用通知函件。 4.对于进行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其论文应发表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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