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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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颁布日期】2015-12-25【实施日期】2015-12-25【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第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
2、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第五条 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
3、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二章体系与计划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第八条 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
4、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第三章制定与修订第九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第十条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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