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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枣院党字201663 号 关于印发枣庄学院理事会章程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枣庄学院理事会章程已经枣庄学院理事会一届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 枣庄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快新型大学的建 设步伐,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进 一步增强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校友密切合作,有效整合社 会资源,增强办学活力, 提高办学效益, 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 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要求和枣庄 学院章程规定,特制定枣庄学院理事会(以下简
2、称“理事会”)章 程。 第二条 理事会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 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 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是理事(单位)与学校建立发展紧密、稳 定的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 与合作、筹措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合作办学组 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育教 学质量,把学校建设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 感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提升学校科学研 究和教学水平,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增强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3、 促进学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办出特色。 第四条 理事会遵循“自愿参加、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 发展”的原则。理事会为非行政性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枣庄 学院现行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3- 第五条 理事会一切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规定。 第二章 理事会的作用 第六条 理事会联系社会各界力量,加强联合办学,提高办 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促进学校和理事(单 位)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社会各界建 立长效合作机制。 第八条 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 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九条 争取社会支持,
4、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办学的方 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第十条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 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代表、 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地方政府、支持学 校办学与发展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杰出校友代表及其他社 会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凡以不同方式向枣庄学院提供资助和 -4- 支持,并志愿与枣庄学院联合发展、互利共赢的,均可获得理事 单位或理事资格。 第十二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额不受限制,一般不少于
5、 21 人,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 关单位和个人加入理事会。新增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议 审议确定。职务理事由相关部门或理事单位委派;理事单位和个 人理事由学校指定机构推荐或由相关组织推选,学校主要领导 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 1 名;副理事 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必要时可设立名誉理事、名誉理事 长或顾问。理事会可聘请政府领导、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社 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理事长可以由学校提名,理 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学校章程规 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第十四条 理
6、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理事长主 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理事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理 事长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行其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名誉理事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 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积极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 职责的能力和愿望。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 1 名。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 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成 -5- 员因故退出理事会,应书面通知理事长,正式退出日期从理事长 收到通知后一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理事会之前,继
7、续享有理 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八条 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第十九条 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第二十条 就学校发展的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 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修订等重大问题 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第二十一条 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 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 会服务。 第二十二条 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 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 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第二十四条 学校章
8、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 会议;也可召开专题会议,或者设立若干专门议事小组负责相关 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召开, -6- 理事会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理事通过方能生效。每次理事 会全体会议均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载议事结果,并将会议 纪要发送各位理事。理事会全体会议做出的决议,由理事长签署 执行。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建立健全会 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 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理事会主动 公开相关
9、信息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教职工、社会和高等学校主 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理事会正常开展相 关活动。 第六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和意 见; (二)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实施的教育活动进行监督; (三)享有进行科技合作和接受科技成果转让、咨询的优先 权; (四)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 基地,联合创办研究所、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争取重大科研 项目等; (五)理事(单位)可以在学校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招 聘各类优秀毕业生; (六)学校通过共同举办继续教
10、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技能教 -7- 育培训班等,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方面,为理事(单位)提供优 质服务; (七)学校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通过定向就业、单独招生 等方式为理事(单位)培养亟需人才;学校也可以根据理事(单位) 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为理事(单位)做好 人才储备工作; (八)由理事(单位)提供经费资助的奖励基金、文化景观、基 础设施、大型设备等,可以理事(单位)的名义命名; (九)享有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 调研等活动的权利,享有学校相关方面专家技术服务的权利,享 有使用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的权利; (十)享有定期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信息的权
11、利。 第三十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 (三)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 供咨询和指导; (四)协助学校筹集办学资金,并通过联合办学、科技合作、 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以及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大学生创新创业 基金等方式,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五)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服 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促进学校与海内外企业、政府机构和 社会各界的合作; (六)优先为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勤工 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 (七)委派高层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专业教学、就业 -8- 创业指导等形式参与学生培养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理事单位及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派一名联络 员负责理事会的日常联系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共印 70 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