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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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枣安发201849 号 签发人:宋丙干 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枣庄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枣庄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枣庄市安全生产通报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2 枣庄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 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2、称约谈,是指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或枣庄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与 工作需要,与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 见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 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重大敏感时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短期内 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或发生 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
3、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组织调查,或对事故调查 3 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 (五)国务院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督查检查巡查 或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督查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 题,以及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 (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打击 治理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参照上述情形和工作需要,视情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遇重 大活动或重大敏感时期,需调度、督促重大安全保障任务落实 的,可紧急约谈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第四条 约谈程序。 (一)市安委
4、会办公室负责提出约谈方案,对符合约谈条件 的,提请市安委会予以约谈。如有多个单位符合约谈条件的,可 一并进行约谈。 (二)约谈方案经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办 公室向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会议的市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约谈原因、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事项。 (三)被约谈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在规定时 间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参加约谈人员名单和汇报材料。 (四)需要约谈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 责同志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市安委会有关 4 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需要约谈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 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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