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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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 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 织人事部门: 现将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事项 报告审核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2017 年 3 月 日 2 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 事项报告审核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 员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关于防止干 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
2、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 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经省委同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 是指本省副厅级 及以上干部和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含离退休 5 年 以上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 系的人员;“身边工作人员”特指直接为领导干部服务、协 助处理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 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 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还应当达到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原则上应是县处级后备干部。不是县处级后备 3 干部的,近
3、3 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至少 1 次,或者 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提任县处级副职的,应当任正科级 3 年以上;提 任县处级正职的,应当任县处级副职 4 年以上。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 必须在 90%以上。 第五条 各地各单位研究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 人员提拔任用事项时,应将拟任人选的现实表现与本地 本单位其他符合提任条件人选进行比较分析、综合研判, 并按照“凡提四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 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要求严格把关。 第六条 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
4、人员拟提任县处 级职务的,应当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由 所在地方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 部报告,并按批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各地各单位报告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 人员提拔任用事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拟任人选任 职前有关事项报审的请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基本情 况、与有关领导干部的关系、拟任意向及拟任职务的职 数配备情况;(2)拟任人选的现实表现、与本地本单位其 4 他符合提任条件人选比较分析、综合研判的书面材料; (3)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有关事项报 告表;(4)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和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 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回复意见;(5)拟
5、任人选的考察材 料及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表考察对 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6)涉及拟任人选的 有关举报反映及处理情况;(7)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第八条 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对 口联系地方和单位报告的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提拔任用事项,形成处室审核意见后送干部监督处再审, 并会同干部监督处研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第九条 实行联席会议审核制度。根据实际需要, 干部监督处主要负责同志适时召集相关干部处主要负责 同志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干部处受理和初审的领导干 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拟任人选情况及初步审核意见,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逐一进行审核,将所有拟任人选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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