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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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试行) 一、一、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 下简称联席会),负责理学院的常务工作。 第二条第二条 为保证联席会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决策的规范化、科 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第三条 联席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 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二、议议事范事范围围 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 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2、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学院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 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第六条 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 政建设等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讨论和处理学院职工和党员违纪案件。 第七条第七条 审定学院机构(含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学委 员会及其它领导小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院属系、中 心、所、室干部的任免、考核;职工岗位津贴调整、重要福利待遇等方 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第八条 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等。 第九条第九条 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预算外 0.5 万元(含)以上的 修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
3、第十条第十条 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 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听取和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等方面的工 作汇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决定与国内外各个单位的重要合作及交流项目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研究确定学院重大奖惩事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研究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需由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会三、会议议的的组织组织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 会议次数或推迟召开。联席会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召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联席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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