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泉港文艺奖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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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评选第五届泉港文艺奖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区文艺事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设立“泉港文艺奖”的通知(泉港委2006152号),决定开展第五届泉港文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1.参评项目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艺评论;书画摄影类:书法、美术、摄影;音舞戏剧(曲)类: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视广播文艺专题节目。2.参评对象:常住泉港
2、的作者。已调离本区的作者,作品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的可以参评。3.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创作、播放、上演和展出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4.作品要求:参评作品必须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 “团结、开拓、高效、清廉”的泉港精神,展示泉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文艺创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艺术上应有较好的创意、较高的审美价值,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并能产生较大影响。5.参评作品以个人参评为主,也可以
3、集体或单位参评,原则上个人文集、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能参评,但文集的作者可以个人创作的单件作品单独参评。编著、译著以及歌舞晚会不予参评。二、奖项设置1.第五届泉港文艺奖按门类分设一、二、三等奖(视参评作品质量而定)。2.第五届泉港文艺奖设特别荣誉奖。对在全国、全省重大奖项和国际性权威奖项中获奖的作品(参照重要的国家级专业文艺奖项),申报后经各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查确认,可授予泉港区文艺奖特别荣誉奖。具备特别荣誉奖获奖条件的作品,原则上每人仅取一件(最高奖项)并不再参与各档次评奖,特别荣誉奖不占总获奖名额。获得以上奖项者将由泉港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三、评奖机构1成立第五届泉港区文艺奖评审委员会。
4、 评委会职责:对各专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选作品进行审读、评议,经充分讨论,确定各奖项、各档次获奖作者、作品。审查确认特别荣誉奖推荐作品的获奖资格。评奖名单确定后,由有关人员对获奖作品、作者作出书面评点,并写出本届评奖活动参评作品的总体评价材料。2.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宣传股,负责评奖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3.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各专业评议小组,职责是:对参评作者及作品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对参评作品进行充分讨论,通过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获奖作品的建议名单,并对建议名单中的作品简要评点,提出评审意见。四、申报事项1.申报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8月20日。2.申报地点:区文联综合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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