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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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壮大青岛市中青年文学创作队伍,促进文学精品创作,推动青岛市文学事业繁荣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文联决定实行签约作家聘任制度。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签约制作家条件申报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德艺双馨。 (二)文学创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重要文学奖项;2、作品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年度选本选入;3、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或者在省
2、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作品。(三)为青岛市作家协会会员。(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五)户籍在青岛市。(六)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青岛市文联专业作家;2、青岛市以外地区、单位的签约制作家。二、签约期限与身份(一)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每批8-10人。(二)签约制作家聘任期限为2年。如在聘任期内创作成绩优秀,并符合签约制作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续签协议;如在聘任期内获得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的,续签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三)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个人身份为“青岛市文联签约作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载作品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须标明此身份。三、申报审批程序(一)签约制作家申报采取
3、作家个人报名,市作家协会、各区市文联(作协)、行业文联推荐的办法。(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推荐表。2、本人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学作品目录。3、代表作品原件35件。4、作品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青岛市文联成立签约制作家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聘任评审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学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聘任签约制作家人选。经考察审核公示后,报经市文联党组研究批准。四、签约创作任务(一)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每人每年须完成以下最低创作任务。
4、共分为七个类别:1、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2、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2篇,或者短篇小说6篇,或者发表中短篇小说总字数10万字以上。3、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30首,或者700行以上。4、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散文20篇,或者总字数7万字以上。5、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报告文学作品13万字以上。6、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儿童文学作品10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儿童诗歌25首,或者总行数500行以上。低幼儿童文学体裁创作任务根据其创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减少。7、完成签约主管部门交给的创作任务,总字数10万字以上。凡完成以上任何一
5、类中所规定创作任务的,均视为完成本年度最低创作任务。从事两种以上体裁创作的,须按签约体裁考核,其他体裁的创作,可作为年度创作奖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二)签约制作家须按要求参加青岛市文联统一组织的文学活动,完成规定的创作任务和其他相关工作。五、签约制作家待遇(一)青岛市文联定期向签约制作家发放生活和创作补贴。补贴按照青岛市签约制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二)青岛市文联每年度向签约制作家颁发创作奖金。创作奖金按照专家评定的创作奖等次和青岛市签约制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完不成者,不发创作奖金。(三)青岛市文联提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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