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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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颁布日期】1998-06-23【实施日期】1998-06-23【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国办发1998第76号1998年6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为人事部管理的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一、职能调整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集中主要精
2、力,研究拟定和监督执行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国家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调整的职能主要有:(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管理。(二)外资企业中的外国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按政策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不再另行发放就业证。(三)除国家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外,国家外国专家局不再直接审批和组织实施一般智力引进项目,不再直接推荐介绍一般外国专家,将有关工作及信息咨询、接待服务等事宜,交给直属单位、有关地方或委托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办。二、主要职责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
3、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家)和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规划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及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审定有关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统计、分析各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情况并总结交流。(三)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
4、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四)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五)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和备案其他出国(境)团组织项目。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六)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关签订有关协议。(七)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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