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2016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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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颁布日期】2016-11-02【实施日期】2014-07-01【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2016修订)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80号2016年11月2日 (2014年5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发布,根据2016年11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交易场所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
2、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务院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交易场所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第四条 省金融工作机构是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交易场所准入管理、监督检查、风险处置等监管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部门(以下统称金融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所辖行政区域内设有交易场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
3、一个部门(以下统称金融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交易场所的业务监管工作。第五条 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 新设立交易场所,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按规定批准设立的,不得从事交易场所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新设立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省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意见。未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第七条 新设立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4、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达到有关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三)具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五)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交易场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第九条 获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应
5、当在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筹建时限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最长续延时间为6个月。交易场所正式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开业,并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 交易场所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初审后,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审核:(一)名称变更;(二)注册资本变更;(三)经营范围调整、新增或者变更交易品种;(四)持有5%以上股权的
6、股东变更;(五)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六)涉及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交易场所因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将相关安排告知客户及相关方,及时报告省金融工作机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三条 交易场所因破产而终止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并发布破产公告。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部审计制度,保持内部治理的有效性。第十五条 交易场所应当对分
7、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交易场所应当对其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交易场所总部承担。第十六条 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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