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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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S20167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条件告知书 流 水 号:SG2016000083案卷编号:惠东住建规条字RS20167申请单位: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用地位置:稔山镇大埔屯地段发卷机关: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日 期:2016年12月30日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第二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方案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第三条 编制本告
2、知书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3、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稔山镇海滨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RS-S-08、RS-S-09街区)规划修改的批复(惠东府函2016399号)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四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用地现状第五条 本用地位于稔山镇大埔屯地段,地块编号为RS-S-0905C-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第六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用地北侧为规划40米的市政道路,东侧为规划20米的市政道路,其他方向为其他规划地块。第三章 规划要求第七条 用地规划要
3、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第八条 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第九条 开发强度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宗地面积38015.31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801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3633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详见图则)。建筑架空层如为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为停车、人防和配套的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
4、B/T50353-2013)要求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十条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一)该项目需配建如下服务设施:垃圾收集点1个、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配套停车558个(279个为高峰时社会停车位)、配电房1个、公共厕所1个、便利店1个、居(里)委会30-50平方米、居民存车处1个、社区体育活动场所200-1500平方米、治安联防站18-3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站1个。(二)本用地需按惠东县有关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在总平面图上示出污水处理装置的位置和范围。管线综合规划须与总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同步报审。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要求(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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