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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 知 )天党办通201929号中共天柱县委办公室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柱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天柱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编办审核后,已报县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天柱县委办公室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天柱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
2、01910号)和中共天柱县委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天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天柱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天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业、文化
3、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盈利性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发布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统一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指导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
4、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组织全县统计科研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制定天柱县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计划、考核奖惩措施、工作督查、宣传动员、教育普及工作,牵头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衔道)政府(办事处)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统筹做好天柱县同步小康创建活动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分析同步创建小康社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十)承办县委
5、、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原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原县乡镇统计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统计局。 2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会议组织、职工学习、对外联系、机关文秘、档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信访、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工作;对全
6、县统计事业费、专项经费以及本局行政经费、财产进行管理和审计;负责管理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承担机关党组工作任务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专业资格等各类培训、考试工作。 (二)业务股。组织实施各种统计数据处理方案;承担全县大型调查的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的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工业、交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人口抽样、工资、社会科技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
7、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承担或协助有关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收集、汇总、整理全县各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妇儿“两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负责投入产出、资金流量、收支、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统计年鉴等主要年度统计资料的编辑、审核、付印工作,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承担县全面小康建设和经济强县建设的县域经济发展监测分析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以及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咨询工作。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回局机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共天柱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印发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