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建设环保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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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 第一部分 建设业务类群众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建设或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申请调解建设领域经济纠纷、申请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建设部门应当依照建设工程、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一、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建设领域1.举报违法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2.举报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在建筑方面违法违规的行为。 3.举报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
2、和城市绿化、雕塑工作等建筑领域的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二、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1.举报未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2.举报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违法建设,破坏原有地块现状。3.举报其他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以上事项,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部门调查核实后,涉嫌建设违法的,导入行政执法局办理,制止违法行为。对其中属于上级建设部门权限的内容,由当地建设部门逐级报告至有权限的建设部门,并监督企业落实上级建设部门处理意见。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等。三、申请调解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的纠纷(一)建设单
3、位和施工单位按单项工程各交存储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额度为工程总造价的0.75%,每发生一次拖欠工程款行为,增加一倍缴存,三次以上,停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二)保障金应急资金应用1.发生拖欠金额10万元内(含),责成相关单位7个工作日内解决,未能解决的,由责任单位保障金资金额度内直接拨付,责任单位拖欠行为录入高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档案。2.发生拖欠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的,责成相关单位15个工作日内解决,未能解决的,动用该项目各单位保障金资金,在额度内直接拨付。相关各单位拖欠行为录入高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档案。3.发生拖欠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责成相关单位30个工作日内解决,未能
4、解决的,经上报请示管委领导,在司法部门协助下,动用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存量资金,予以支付,并上报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在三个月内归还相应资金到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对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工程,将拖欠事实记录档案,根据拖欠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三类:一般严重拖欠行为:相关单位在期限内予以解决的;较为严重拖欠行为:相关单位超期限未解决,造成民工上访的;特别严重拖欠行为:相关单位超期限未解决,造成民工堵政府、游行等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四、申请公开建设部门政府信息1.建设领域的法律、
5、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行政许可政府信息。3.行政处罚政府信息。4.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信息。要求了解政府信息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建设部门引导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工程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等。第二部分 复议诉讼类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途径处理的,引导当事人就引发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就引发争议的民事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一、不服建设行政许可决定1.建设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已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建设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在媒体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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