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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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1、 拟订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精准扶贫、政府设立基金及PPP项目等,下同)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财税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运行形势;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并结合财力状况,拟订市对县(区)、部门和企业的资金分配方案;创新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2、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财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3、 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市级预决算草案和调整预算草案
2、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和决算。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市级财政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4、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财政票据的计划、保管、发放、使用、核销、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5、 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和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和购买公共服务工作。6、 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
3、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7、 负责按体制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8、 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投资和专项储备资金
4、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9、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10、 负责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1、 负责按规定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财务业务培训。12、 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预算执行中
5、期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13、 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14、 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审核各地改革试点方案,跟踪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动态,总结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开展有关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15、 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6、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省上授权,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省授权范围内的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税务局具体起草省授权范围内的税收实施
6、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局负责按上级税务部门明确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2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序 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责任主体会计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2审查责任: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3决定责任:
7、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8、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7379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序 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处罚责任主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
9、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在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针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以及如何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10、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6送达责任: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作出罚款处罚
11、决定时,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737964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序 号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的;未
12、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处罚责任主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的
13、;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在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
14、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针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以及如何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
15、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6送达责任: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作出罚款处罚决定时,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财政监督
16、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7379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序 号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评
17、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在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18、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针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以及如何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
19、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6送达责任: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作出罚款处罚决定时,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财
20、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7379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序 号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责任主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擅自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
21、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在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针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以及如何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提交行政机关负
22、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
23、决定的日期。6送达责任: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作出罚款处罚决定时,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7-5267379巴中市财政局责任清单序 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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