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忠府办发〔2011〕15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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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府办发2011152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狂犬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由于全县狂犬病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和部门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综合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犬只管理失控,犬只数量、密度明显增加,流浪犬随处可见,犬伤事件不断发生。18月,全县犬伤人员2879人,较去年同期增加352人,增长13.93%。8月,兴峰乡发生狂犬病疫情,死亡1人,敲响了全县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警钟。为切实加强我县狂犬病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狂犬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犬只饲养的审批、免疫和登记等日常管
2、理工作制度,强力捕杀狂犬,捕捉流浪犬等违章犬,杜绝狂犬伤人事件发生,遏制狂犬病疫情在我县的发生与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10月22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由县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提供简洁、规范的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治知识等宣传资料,县委宣传部门具体组织县电视台、忠州通讯社等,持续开展一周的集中宣传。县教委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继续开设教育健康课,向学生专题讲解狂犬病防治知识,并教育学生向家长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狂犬病的危害和
3、防治知识。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召开院坝会议、进村入户送资料、讲解防治知识。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狂犬病防治意识。(二)登记、收费、免疫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一是全力做好登记、收费工作。县公安局要按照忠县预防控制狂犬病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忠州城区犬只登记、收费管理工作,其余地区犬只登记、收费、发放免疫服务券等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确保犬只登记率达到100%、收费率达95%以上(收费标准按县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缴纳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未达到养犬管理服务费基本数的,将按忠县预防控制狂犬病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其差额部分从县财政划拨各乡镇费用中扣
4、除。二是做好犬只强制免疫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犬只的免疫、诊疗和传染病预防监控,配合各乡镇搞好犬只的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要深入各村社督促养犬户对犬只进行免疫,确保辖区内的犬只免疫率达到100%。(三)违章犬捕捉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县公安局要会同忠州镇政府做好忠州城区违章犬捕捉工作。各乡镇在县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要组织对本辖区的违章犬进行捕捉,做到捕捉工作不留死角。捕捉违章犬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公共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本次行动无安全事故发生。(四)查漏补缺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对批准登记的犬只进行犬用狂犬疫苗
5、的接种。对各乡镇免疫登记时间因犬只未拴(圈)养而无法免疫的犬只,乡镇、公安部门、畜牧部门须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免疫或捕捉违章犬,务必保证不漏不缺。(五)督查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由县督查室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分组检查,对犬只登记、免疫、收费、违章犬的捕杀(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专项活动未达到要求或存在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乡镇、部门相应责任,并责其重新开展工作,务必使全县的狂防工作达到同一标准和要求。开展督查的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各乡镇要及时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开展情况书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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