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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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金。在这里,周恩来从报纸上得知各地国民党新军阀封闭工会、农会,捕杀共产党员和工农群众的消息,感到再继续沿用国民党的名义已经不合适。他主持召开中共前敌委员会议,决定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联合贫苦小资产阶级的工农政权,提出乡村政权应完全归农民,并须以农民为中心,城市政权,工人须占绝对多数。 30日,周恩来和叶挺,刘伯承、聂荣臻等,指挥起义军击溃国民党军钱大钧部九个团,占领会昌。在这里召开的中共前敌委员会议上,决定由福建长汀(汀州)、上杭进入广东东江地区。9月5日周恩来率起义军到长汀。他主持中共前敌委员会议讨论攻取东江的计划。会上,周恩来和叶挺的主张是:国民党军在潮汕兵力空虚,无险可守,潮汕可以不战
2、而得,因此如果以主力取潮汕然后再折回取兴宁、五华,攻惠州,就过于迂缓,会使国民党军有集中兵力,抢占有利地形攻击起义军的可能,应以主力由三河坝经松口取梅县;再经兴宁、五华取惠州,而以小部兵力,至多两个团趋潮汕。但是,会上多数人和共产国际军事顾问都主张以主力取潮汕,留一部分兵力在三河坝监视梅县方面敌军,再经揭阳出兴宁、五华取惠州,以便得到共产国际接济。后来,就按多数意见作出了决定。这个决定,是遭致后来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9月10日,周恩来和彭湃率一团起义军占领上杭。19日,占广东大埔县的三河坝。在三河坝,起义军实行分兵,由朱德率第十一军第二十五师和第九军一部留守三河坝,周恩来、贺龙、叶挺、刘伯承
3、等率主力进军潮汕。23日进潮州,24日驻汕头。 在潮汕,起义军因为筹办军饷,延宕到26日才向揭阳集中,而这时,敌人重兵乘起义军进潮汕之机,抢先占领了揭阳、汤坑一带有利阵地。起义军入广东时共有兵力约10700人,这时二十五师约3000人留在三河坝,第二十军第三师约1000人留守潮汕,只有6000亲人的兵力进攻敌人。面对三倍于已的放军,起义军虽然作战勇敢,终因连续苦战,疲惫不堪,未能获胜,而另一路敌军已绕道后背,进占潮州。9月30日晚,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共前敌委员会议,决定放弃汕头,向普宁及海陆丰撤退。10月3日,他和贺龙、叶挺等到达普宁县的流沙。周恩来在这里召开了紧急会议,宣布打出苏维埃的旗帜,实
4、行土地革命,决定武装人员去海陆丰帮助农民开展斗争,自己随部队行动;其余领导人分别转往香港或上海。 这时,周恩来正患恶性疟疾,连日发高侥,病势沉重。在当地中共组织的掩护和叶挺、聂荣臻的扶持下,乘小船到了香港治病。起义军余部,在颜昌颐、董朗率领下进入海陆丰地区同当地农军会合,组建为工农革命军第二师。留守三河坝的起义军,在朱德指挥下与国民党军钱大钧部激战后突围转移,然后在朱德、陈毅率领下,转战闽、赣、粤边,到湘南发动了年关起义,扩大衣军队伍达万人,最后上井冈山和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师。 起义军南下虽然失败了,但南昌起义是胜利的。它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开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武装的
5、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的历史。 正文 四、中共中央工作实际上的主要主持者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周恩来参与领导了中共”六大”的召开,担任大会的秘书长。会上,他被选为中央委员。在六届一中全会上,周恩来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和向忠发、苏兆征、蔡和森、项英一起,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常委分工,周恩来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和军事工作,并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秘书长和中央组织部部长。 向忠发主要因为是工人出身,在中共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被推选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常委会主席。但他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都不行。“六大”后,新的中共中央
6、的工作计划,是由周恩来起草提出的。在这以后的大约两年多时间内,周恩来实际上是中共中央工作的主要主持者。当然,除了向忠发外,中共中央常委还有其他同志和后来增补的李立三。说周恩来是中共中央工作的主要主持者,从他在六大后的中央内所起的实际作用看,是明显的。 周恩来在中共中央,解决了当时有关中国共产党的存亡和革命发展的若干个关键问题。 (一)1928年,周恩来最早提出了思想建党的问题。 在党的建设上着重从思想上建党,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特点和优点之一。大革命失败后,必须整顿和重新建设党。蒋介石、汪精卫反共,大批共产党员坚贞不屈,牺牲在昨日朋友、今日敌人的屠刀下,但是也有一些人在形势转变关头消极动摇,甚至叛
7、变投敌。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但要从组织上改造和建设,而且必须从思想上加强无产阶级的坚强的斗争意志。另一方面,斗争的实际使党发生了一个巨大的转变,就是从城市转向农村,革命的武装割据已经开始,大批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涌入了革命队伍。到1928年11月,党员成分中已有75%是农民。对于他们,组织上吸收入党了,同时必须看到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在党内的发展和影响,存在着如何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小资产阶级意识的问题。1928年11月11日,周恩来写出中共中央告全体同志书的第四部分。他根据中共“六大”决议精神指出:“全党的同志,应坚决地起来奋斗,肃清一切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党“要加强无产阶级的基础,同时要继
8、续改造党的纽织,尤其要坚决地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意识。” 几乎同时,毛泽东在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中,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当时大批农民进入红军和革命队伍,加上中国农村的封建落后和各种复杂的矛盾,使得他在11月25日指出:“我们感觉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边界各县的党,几乎完全是农民成分的党,若不给以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其趋向是会要错误的。”两个巨人,一个在白区,一个在苏区;一个在中央,一个在地方,所见相同。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后来共产国际领导担心中国党在农村离开工人阶级太远时,周恩来得以回答说:党在农村,经长期斗争锻炼和正确领导,也完全可以无产阶级化。 着重从
9、思想上重新建设共产党,同时也要在组织上整顿和建设共产党。从汪精卫叛变革命后的一年半之中,在白色恐怖压迫之下,中共各省组织几经破坏,干部牺牲不计其数,而自首告密叛变的事也由南而北渐渐遍及全国各级党部。党的组织日益脱离群众、隔绝社会,上级机关尢多形成空架子。因此,周恩来提出,领导同志应当走入工厂农村社会中,寻找职业,深入群众,以恢复和重建党的组织;整顿地方工作的程序,应先从中心区域做起;党员要重在质量的选择,要在一个地方有了几个建全的支部后,再成立地方党部,要避免空架子机关的毛病。 (二)周恩来处理了当时中国共产党的见个重要组织中的问题,首先是中共顺直省委问题。 顺直指的是北京(顺天府)和河北(直
10、隶省)。在这里,中国共产党设有顺直省委。在大革命失败前后的历史转折时期,这个省委内部出现了混乱。这问题不很快解决,不但北方工作不能发展,而且全党涣散的精神都不能转变。所以,“顺直问题是中央开始工作之第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六大”前,蔡和森曾经代表中共中央去顺直巡视,但是未能用教育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11、)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
12、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 本条对应当由发包方进行的工作,按一般情况和有关法律,作了明确约定。按一般情况约定的工作有:提供可供施工的场地,水、电、电讯线路,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其它基础性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和设计交底,办理工程报监和开工许可手续等。按有关法律约定的有如下内容: (1)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13、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筑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4) 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况。” 2 根
14、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发包方承担其它工作。可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约定。 3 本条还约定了发包方可以把其应做的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方办理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4 本条还约定了发包方怠于承担应由其承担的工作应负的责任。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工程不能及时全面开工是常见的事情,承包方可据本条要求顺延工期或获取补偿。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
15、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
16、,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1 本条对应当由承包方进行的工作,按
17、每一般情况和有关法律作了明确约定。按一般情况约定的工作有:接受发包方委托的工程设计,按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提供有关报表,保护已完工尚未交付的工程等。按有关法律和规章约定的有如下内容: (1) 建筑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 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3)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
18、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挖掘道路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
19、部门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新天泽控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合同拟订、评审、签署、归档、履约等管理工作,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各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凡不能及时结清的、或标的金额较大的经济事项,均应签署书面合同作为履行依据。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三条 部门工作成果对合同履行结果最为依赖、最密切相关的部门,为该合同的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拟订和修改、合同评审程序流转、合同签章和归档以及合同履行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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