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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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630万张可转
2、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3,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617,601,8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275号 验证报告 。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3、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与上海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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