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2017年半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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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 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 10.17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 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且不得超过 300 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 200 万股,且应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 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申购。 3、网下投资者在 2017
2、 年 9 月 6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 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6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7 年 8 月 8 日刊登的广 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 并将在 2017 年 9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 年 9 月
3、 8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 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 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 年 9 月 8 日(T+2 日)16:00 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业协
4、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 年 9 月 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 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17 (2)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 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
5、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 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 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 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中的相关账户仅适 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 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 行股票代码
6、60381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 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60381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等任何符 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 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 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
7、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 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 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4 日)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 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18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
8、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 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 年 9 月 12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T+3 日)通过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 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 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 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9、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 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原尚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13”。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2017 年 9 月 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9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
10、易日 (含 T-2 日)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19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 数量为 882.80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7 年 9 月 6 日(T 日)(9:30 至 11:30,13: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
11、6 号 4 号楼) 签署日:签署日: 2017 年年 月月 日日 1 声声 明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 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12、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 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
13、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 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 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 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 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 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 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
14、应的法律责任。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 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15、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 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2015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6、2610 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 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7 年 3 月末的 净资产为5,757,751.11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0.1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0.53%)。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2,493.50
17、万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 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
18、预期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 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 素的影响, 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 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 发行人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 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五、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4 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9、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 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 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 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 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 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六、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 时, 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
20、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 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 持有人的权益。 七、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 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评级机构网站和交易所网 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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