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灯杆-智慧城市道路智慧照明云平台综合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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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轿车占主导地位。因此,取机动车的设计车辆为小型客车。非机动车中自行车所占比例达98左右,因此,取非机动车的设计车辆为自行车,并根据各种车辆几种停车方式所需的停车面积的平均数与各自设计车辆的比例得出各自当量换算系数。3.0.7 综合性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总数应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工程,在符合配置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3.0.7 本条文主要针对综合性建筑工程和群体布置的建筑工程,其配置停车位数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3.0.8 建筑工程按配置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不足1个的,应按1个计算。3.0.8 本条文主要规定配置指标计算时,尾数出现小数情况的,
2、应将小数进升为1。4 设置规则4 设置规则4.1 基地出入口设置4.1 基地出入口设置4.1.1 城市快速路上严禁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上应严格控制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附近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应开设在交叉道路中等级相对较低的城市道路上。4.1.1 主要是针对基地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必将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特别是在城市路幅宽、流量大,且车速快的快速道、主干路上,容易影响城市道路正常交通,造成交通事故频繁的情况,制定本条文。4.1.2 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次干道上
3、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lOO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支路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4.1.3 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m;距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80m。4.1.2 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复杂,最易堵塞,交通事故最频繁的地区,为了减轻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压力,制定本条文。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4.1.3-4
4、 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4.1.4 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基地出入口的视距参见图4.1.4。图4.1.4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4.1.5 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1个。 2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不应超过2个。 3 当基地机动车停
5、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不应超过3个。 4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不应超过4个,且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4.1.5-7 在道路上设置基地出入口越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及安全影响越大,但出入口设置过少,又会影响基地内车辆的交通疏散及通行。因此,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条文。4.1.6 开设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50m。4.1.7 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2个出入口应合并为1个。4.1.8 基地机动车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l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4.2 基地总平面布置4.2
6、 基地总平面布置4.2.1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并应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点及停车场(库)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基地内部主要通道应设双向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道路净宽不应小于7.O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7.Om;供大型车通行的道路净宽不应小于8.O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lO.5m。当尽端式地面停车场设计停车数少于20辆,停车场与主车道的连通车道长度不大于20m时,连通车道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Om。4.2.1 建筑工程基地内总平面通道、车流与上下客之间的关系处理是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相邻城市道路的交通通畅。因此,本条文规定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以及车行道宽度的
7、要求。4.2.2 基地内部道路及出入口的设计,应避免机动车从城市道路倒退驶入基地,或从基地倒退驶向城市道路。4.2.2 城市中心区内的有些建筑工程基地由于建筑密度很高,内部道路不畅,而造成进入或驶出基地的车辆倒退行驶的现象,对城市道路影响极大,为避免这种情况制定本条文。4.2.3 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旅馆、饭店、娱乐场所、办公、超市、商场和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5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在有接送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附近,应设置临时停车泊位。4.2.3 吸引大量出租车的公共建筑工程,由于出租车排队候客而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的情况在我省城市中比较严重。
8、同时,在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门口,因家长用小汽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而产生交通堵塞的现象也较普遍,因此,作了本条文规定。4.2.4 商场、饭店和宾馆等有大量货物装卸的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货物出入口和装卸车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商场可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5000m2的,可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m2,可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m2,可增设1个装卸车位。 2 旅馆、饭店每100客房设置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客房的,可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客房,可增设1个装卸车
9、位。 3 装卸车位尺寸应为4.0x12.0m。4 装卸车位应出入方便,周围应有一定的作业空间。4.2.4 商场、饭店和宾馆等均有大量货物需要装卸,为了避免占用道路作为停车装卸场地,制定本条文的规定。4.2.5 宾馆、饭店和会议中心等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个客房配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表5.0.6所列的标准减设2.5个小车停车位。4.2.5 本条文主要针对有大客车停车需求的公共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及计算方法作出规定。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4.3.1 建筑工程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道
10、路连接,应设置在基地内部道路上,并应满足内部交通组织的要求。4.3.1 为了保证建筑主体与配置的停车场(库)之间的交通联系,不让内部产生的交通利用城市道路来组织交通,减少内部交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同时,为避免进出停车库出入口的车辆由于加速度和视线不良的情况而产生交通事故。因此,制定本条文。4.3.2 建筑工程配置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停车库出入口坡道终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2.Om,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停车库出入口坡道终点,应后退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小于5.O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7.Om。4.3.2 为了理顺基地内部场地的交通组织与基地出入口和停车场
11、(库)出入口之间的联系,保证城市道路和内部道路的畅通,制定本条文。4.3.3 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的车道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1个双车道出入口,也可设置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 2 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和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 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4 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
12、的出入口。4.3.3 车库出入口的数量多少,主要取决于交通安全与畅通以及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参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并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4.3.4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4.3.4 为保证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条文。4.3.5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宜小于10.0m,且两者之间必须有良好的行车视距。4.3.5 本条文主要是考虑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制定本条文。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4.4.1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要求,应按国家行业标准汽车库
13、建筑设计规范JGJl00-98的有关规定执行。4.4.1 按建设部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细则第十三项第一款规定:“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上级或同级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应引用这些标准,不得重复”的原则要求,城市建筑工程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可按国家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l00-98的有关规定执行。4.4.2 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无障碍停车泊位不应少于2个,不足25辆时可设1个。 2 当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无障碍停车泊位不应少于5个。 3 当停车泊
14、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无障碍停车泊位不应少于8个。 4 当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以上时,无障碍停车泊位不应少于总停车数的2。4 .4.2-6 考虑到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在我省城市建设中愈来愈被重视,本标准参考有关规定,在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数量、布置要求和轮椅通道的组织上做了规定。4.4.3 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靠近入口处或醒目处。多层停车库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底层或与交通道路同一层面上。4.4.4 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4.4.5 无障碍停车位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坡道。4.4.6 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的停车场(
15、库)应设专用轮椅通道,并应与无障碍停车位轮椅通道和停车场(库)入口连接。4.4.7 建筑工程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库可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并应符合机动车停车库的有关规定;地面机械停车库应设有不少于总停车泊位20候停车位的候停区,升降横移式车位在地下车库内设置时,不应超过3层。4.4.7 鉴于目前我省大城市中开始陆续兴建机械式停车库,节约了城市用地和建造地下车库的投资,但由于这类停车库容量大,为机械或液压传动,进出车库速度慢,容易在高峰时车库前产生排队等候和堵塞现象,因此,参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并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4.4.8 体育场(馆)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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