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微特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气低温储罐项目报告表全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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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增天然气低温储罐项目建设单位德清县微特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德清县微特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气低温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增天然气低温储罐项目项目代码2105-330521-04-02-588551建设单位联系人黄炳荣联系方式13706828957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 地理坐标( 120 度 17 分 24 秒, 30 度 35 分 1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1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新
2、建(迁建)R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5-330521-04-02-588551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总体要求,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具体分析情况见表1-1。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
3、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恶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恶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储量超过临界值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
4、设项目且无新增废水排放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3 其他符合性分析1.3.1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
5、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
6、物的生产项目,且本项目营运期无新增废水排放。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实施。符合要求2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位于京杭运河支流沿岸,京杭运河不入太湖河道。符合要求3第三十四条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
7、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营运期无新增废水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将实行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公共污水管网建设正按部就班地推进中。符合要求4第三十五条 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
8、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本项目营运期无新增废水排放,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公共污水管网建设正按部就班地推进中。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3.2 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
9、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年产1.2万吨特种砂浆项目的辅助工程,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
10、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营运期无新增污水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1.3.3 浙江省实施细则2019年7月31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1921号),对照条例的准入要求,见表1-3。表1-3 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第三条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符合要求2第四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
11、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符合要求3第五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区、缓冲区
12、、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区域。符合要求4第六条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属于海洋特别保
13、护区。符合要求5第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6第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
14、)禁止贮存、堆放固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7第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15、。符合要求8第十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全厂不设置排污口,不涉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内容。符合要求9第十一条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
16、)禁止从事房地产、度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10第十二条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
17、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11第十三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
18、途。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要求12第十四条 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未规划新建化工园区。符合要求13第十五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并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以及露天矿山项目。符合要求14第十六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9、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要求15第十七条 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
20、、能评、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要求16第十八条 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扩大产能。符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1.3.4 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21、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对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如下分析:1.3.4.1“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地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栎林村,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大气环
22、境质量:项目所在地SO2、NO2、CO、PM2.5、PM10、O3指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德清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最终纳污水体京杭运河水质可以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本项目昼夜间各侧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属于类水质,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声环境属于2类区。据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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