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妤欣隆汽车配件、适配器配件及防护面罩配件生产项目环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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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创妤欣隆汽车配件、适配器配件及防护面罩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3-350205-06-05-86597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坂路 99-2 号 4 层之一地理坐标( 117 度 92 分 9.874 秒, 24 度 54 分 8.39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
2、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厦海发投备(2022)76 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租用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文件要求可知,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具体见表1-1。表
3、表 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专项评价类别价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设置设置专项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产生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废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本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否2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水质净化厂,属于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Q值小于 1否生态
4、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想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
5、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根据上表对比情况可知,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2区域规划情况区域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审批机关:厦门市规划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3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98
6、号)。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符合性本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坂路 99-2 号 4 层之一(详见附图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根据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详见附图附图 2 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图)和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详见附图附图 3 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图),项目位于海沧东孚工业区,在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对照海沧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图(详见附图附图 4),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可符合海沧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
7、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本项目属东孚西片区,规划范围西至海沧区行政边界,东至过坂西路,北至福厦高速公路,南至厦深铁路,主导功能定位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工艺品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汽车配件、塑料适配器外壳、塑料防护面罩配件生产,属于塑胶传统轻工行业,符合东孚片区区域规划要求。(3)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书符合
8、性分析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东孚片区发展定位:作为海沧区其中一个片区,主要功能以新兴工业、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为主,利用自身的交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建设东孚一、二期工业区,发展以农业生态为主的旅游观光等第三产业。特别限制措施见表 1-2。表表 1-2 东孚片区规划环评特别限制措施与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东孚片区规划环评特别限制措施与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序号号特别限制措施特别限制措施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属是否属于限制于限制类别类别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如各类固废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
9、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重污染类化工项目等本项目不属于固废回收和化工类项目,项目污染物经收集净化后污染可控,项目周边 1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与否4周边居民区具有一定防护距离,不易引起污染纠纷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本项目不属于电子、电工产业,不涉及电磁污染否3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命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设备否4禁止
10、引进禁止不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石化、有机化工、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肥、纺织(聚酯类)、原料药农药、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包括普通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和人造革)、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印染、酿造、制浆造纸、钢铁、煤化工、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砖瓦建材、水泥粉磨或散装水泥中转站、平板玻璃、水泥、多晶硅、铁合金、金属矿等行业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上述提到的石化、 有机化工等行业,建设内容可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目前已取得项目投资备案否5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不属于国
11、外禁止生产的工艺、产品和技术,不属于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否6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耗能、严重污染的项目本项目生产水耗低,生产设备全部采用电能,能耗低,污染小,各项污染物经收集净化后污染可控, 不属于高水耗、高耗能、重污染的项目否7禁止引进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差的工业项目根据本报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内容可知,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及产污情况相似,不存在与现有企业相容性差的问题否8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根据本报告“清洁生产分析”内容可知,项目可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否9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
12、Q 值1, 环境风险小,不涉及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否510禁止准入药品、食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药品、食品生产项目否11限制引进产能过剩项目,即已有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容量的项目本项目计划投产的产值可符合市场需求,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否12限制引进排放特殊气体和有机性废气数量较大项目,如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置的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后,排放量小,仅 0.073t/a,不属于有机废气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否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汽车配件、塑料适配器外壳、塑料防护面罩配件生产,不属于东孚片区规划环评里禁止准入的行业,经环评论证可行后可准入。(3)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
13、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98 号),本项目建设情况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表 1-3。表表 1-3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具体审查意见具体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符合情况情况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确保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根据表 1-4 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
14、准入符合性分析内容可知,项目建设内容可符合东孚工业区生态准入管控要求符合2进一步优化片区空间布局,统筹规划的工业企业与生活居住区合理布局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目标距离约152m,不存在与居民区毗邻问题,可符合工业组团与居住区之间的环保控制带规划控制要求符合3提高引进项目环保措施处理能力,入驻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设施建设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做好各类固废处理处置工作企业内部已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已进行硬化,风险物质存放区域底部加垫防渗漏托盘,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贮存间,地面进行防渗涂层,能有效减小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符合由上表 1-3 符合性分析可知, 本
15、项目建设可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6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与该区域的相关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5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详见附图附图 5),项目不在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要求。另外,根据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厦府2016346 号)将“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地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
16、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确定为生态控制线范围(详见附图附图 6 厦门市生态控制线划分结果图),项目所在位置不在生态控制线区域之内,符合厦门生态控制规划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 年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及现状补充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经过有效的治理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厂房, 不新占土地; 项目用水由区域供水系统提供;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资源,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少,没有突破区域资
17、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汽车配件、塑料适配器外壳、塑料防护面罩配件生产,属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5-1。7其他符合性分析表表 1.5-1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版)的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表 2-3 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区域环境准入具体要求区域环境准入具体要求项目
18、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单元名称及编码 东孚工业区 ZH35020520007范围沈海高速南侧、新 324 国道北侧、大溪路西侧,市界以东,461.62hm2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兼顾发展消费品工业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汽车配件、 塑料适配器外壳、塑料防护面罩配件生产,属于消费品工业的配套产业,可符合东孚工业区功能定位符合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准入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新建、扩建项目,包括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本项目不属于固废回收和化工类项目, 项目污染物经收集净化后污染可控,项目周
19、边 100m 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与周边居民区具有一定防护距离,不易引起污染纠纷符合2.禁止准入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可能排放危险化学品名录 中所列剧毒化学品污染物, 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原则上禁止新(扩、改)建增加废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属于省、市级重点重大项目,省、市级“三高”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工业园区规划定位中主导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按厦门市总体准入要求执行本项目 Q 值小于 1, 不属于重大环境风险项目, 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重金属污染物符合3. 限制准入高水耗及排水量大的产业项目本项目生产水耗低, 生产
20、设备全部采用电能,能耗低,污染小,各项污染物经收集净化后污染可控, 不属于高水耗、高耗能、重污染的项目符合4.严格控制 VOCs 高排放的建设项目,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除外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主要为塑料米,常温自然状态下稳定, 本身不具有挥发性,仅在受热时才会产生有机废气, 排放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净化后排放量少,仅 0.073t/a,不属于 VOCs高排放的项目符合85.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拆迁安置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 100m 范围内,禁止准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特殊气体的新建、扩建项目,具体见表 1-1 中陆域-空间布局约束-重点管控区域-第 10 条要求;该范围内已审批的
21、废气污染型项目不断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废气排放做到只减不增,如有新规定发布的则执行最新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废气经收集净化后排放,项目周边 100m 范围内无居民区和学校等敏感目标符合6.凤山工业区内严格限制新、扩建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项目,在选址周边 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分布,并符合相关专项规划、行业建设计划或者点状供地规定等规划要求,若无相关规划,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项目环评论证可行方可准入凤山工业组团规划范围东孚大道北侧、新 324 国道南侧,区界以西,本项目不在凤山工业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
22、,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新增部分等量替代。VOCs 实行倍量替代(区域有效削减量与新增排放量比例不小于 1.5 倍,省、市重点重大项目不小于 1.2 倍),改建项目应通过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处理设施控制 VOCs 排放量只减不增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 VOCs,无新增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VOCs 排放量按 1.5 倍比例管控符合2.建立区域重点 VOCs 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深化 VOCs 治理技术改造,推进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改造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23、原辅材料的使用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保设施、 生产设备运行台账以及涉 VOCs 污染管理台账,严格管控原辅料成分,需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符合3.凤山工业区内水泥厂、干粉砂浆厂等各类现有建材企业持续提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控制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本项目不在凤山工业区范围内符合4.产生含重金属废水、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的企业,应对生产废水进行有效预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处理设施出口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总排放口应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2-2018)相应标准要求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依托的海沧水质净化厂执行
24、 DB35/322-2018 表 2 中 C 级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难以生化降解或者高盐度的废水, 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放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浓度可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2-2018)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对单元内具有潜在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加强管理,企业应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单元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海沧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服务距离应覆盖本单元根据本报告“环境风险分析”章节内容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低,
25、建设单位拟建立相关防范措施以及配置相应应急物资放置在厂区内, 环境风险可控符合93.2 厦门市其他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厦门市其他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行业准入具体要求行业准入具体要求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符合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管控单元准入控制全市禁止准入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项目,其他塑料制品业在优化原料和污染防治条件下,可考虑引入以下单元: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东孚工业区、新阳工业区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1)禁止准入人造革(含 PU、 超纤革)、 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为原料或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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