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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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9-321203-89-01-87926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泰州市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 9 号地理坐标经度:119 度 53 分 25.219 秒,纬度:32 度 19 分 1.50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2保健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1-24 其他食品制造 149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
2、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高行审备2021520 号总投资(万元)37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54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泰州港核心港区管委会于 2019 年委托中城科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泰环审20202 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规划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核心港区中部片区大健康产业园。 大健康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以医疗、保健用品、医药制造及制剂、健康检测与咨询、智能康复等功能为主体的空间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为保健食品生产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 1 号修改单修订),属于
4、 C1492保健食品制造,属于保健食品制造类,符合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中大健康产业园的产业定位。(2)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核心港区中部片区大健康产业园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一、二期项目西侧、电厂路东侧,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中大健康产业园的土地利用规划。泰州市永安洲镇(泰州港核心港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5。2、与与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审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本项目建设情况,其与关于的审查意见(泰环审20202号)
5、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内容相符性分析1加强规划引导,严把项目准入。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执行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指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保健食品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的新建化工、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项目, 属于园区主导引入类项目(医疗、保建用品、医药制造及制剂、健康检测与咨询、 智能康复) ,且本项目废气、 废水等均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加强空间管控,合理规划布局。
6、落实“三线一单”要求, 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优化中部片区布局,加快推进解决对于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问题。开发区工业用地边界应设置不少于 50m 空间防护距离,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本项目位于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大健康产业园,不涉及区域空间管控要求,本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 人居环境安全影响较小。 开发区工业用地边界 50m 空间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3境敏感目标。3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快推进规划区污水管网及规划区集中污水项目的建设。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去向,确保由有资质
7、的单位收集处理、处置。秉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原则, 严守报告书中明确的园区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园区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大气污染物 SO27.66t/a、烟尘5.18t/a、NOx 35.47t/a、工业粉尘115.09t/a、VOCs31.40t/a、氯化氢12.63t/a、二甲苯 26.47t/a、 硫酸雾3.82t/a、氨 2.32t/a;废水污染物 COD416.38t/a、SS 83.28t/a、氨氮 41.64t/a、总氮 124.9t/a、总磷 4.16t/a、石油类8.33t/a、动植物油
8、8.33t/a。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燃煤等高污染燃料; 项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一般固废外售处置, 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改善能源结构、 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城市扬尘整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
9、施,推动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企业废水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方可接管,加强中水回用,入园企业需增加中水使用,控制用水大户用水定额,提高循环用水规模。按照规范设置严格的防渗措施,强化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和环境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规划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港口码头必须安装岸电系统,靠泊船只使用岸电。园区不得新建化学品仓储项目,加强海企化工码头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测,加大对该码头装卸管道和储罐的检查力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每半年对海企码头和仓储进行无组织监测一次。海企化工仓储企业不得
10、新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依托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增储罐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新增甲类危险化学品的储运。5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区内重点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根据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园区大气、水、声、 土壤等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管理,重点关注泰州三水厂水环境变化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
11、影响、区域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实施。根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建设符合 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 (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经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1520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
12、属于其中鼓励、限制、禁止、淘汰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距离为5.4km,不在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本项目周边主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标为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本项目离
13、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边界约 2.2km,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与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表 1-2。表1-2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项目相关)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 (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90-3.90项目西北侧5.4km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整个高港区境内的长江水体, 不包括滨江开发区对应的长江水面和泰州市三水厂饮用水源保护
14、区二级保护区南界到同心路之间自岸线向水面 500 米的水体部分/9.909.90项目西侧2.2km6因此,本项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的要求。项目与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7、附图 8。(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长江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15、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 年),高港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 PM2.5年平均值和 O3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 90百分位数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
16、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投入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 9 号,对照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对应的
17、“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为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工业区,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表 1-3。表1-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7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工业区禁止: 新材料、 新医药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医药制造;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制造;化学新材料原料生产;含化工过程的项目) ; 重型装备 (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船长大于 80 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 ; 现代物流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粮油食品(白酒、酒精、糖精、味精、制糖生产等);机械加工
18、(电镀);轻工加工(造纸、皮革、铅蓄电池、屠宰)(1) 水污染物排放量:COD846.79t/a、氨氮84.68t/a、悬浮物169.36t/a、总磷16.94t/a、动植物油16.94t/a、石油类16.94t/a;(2)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66t/a、氮氧化物41.23t/a、烟尘3.48t/a、粉尘376.47t/a、VOCs81.92t/a、 氯化氢 8.22t/a、硫酸雾2.60t/a、氨2.33t/a、二甲苯8.。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
19、(包括原煤、散煤、 煤矸石、 煤泥、煤粉、 水煤浆、 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 重油、 渣油、 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为保健食品制造,不涉及上表中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向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指标;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范围内平衡;本项目不使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
20、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 1-4。表1-4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要求产业导向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其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等国家、江苏省明令禁止引入的产业禁止引入类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园重型设备中的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项目专业电镀项目(含电镀工序加工项目除外)电镀和阳极氧化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21、体系中 II 级要求,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8铅蓄电池制品、晶硅铸锭/拉棒/切割工序,电池制造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池行业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 11 级要求,燃煤、燃重油项目轻工加工(造纸、皮革、铅蓄电池、屠宰)其它不符合园区行业定位类的项目食品循环产业园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动物源性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业中的白酒、酒精、糖精、味精类项目其它化工、石化、医药、印染、制革、制纸、冶金、焦化等重污染项目其它不符合园区行业定位类的项目科技孵化产业园重型设备中的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项目; 专业电镀项目 (含电镀工序加工项目除外)专业电镀项目(含电镀工序加工项目除外)电镀和阳极
22、氧化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 II 级 要求,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铅蓄电池制品、晶硅铸锭/拉棒/切割工序,电池制造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池行业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 II 级要求,燃煤、燃重油项目轻工加工(造纸、皮革、铅蓄电池、屠宰)新医药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兽用医药制造、生物化学药品、 基因工程药物制造、化学新材料原料生产、含化工过程的项目)其它不符合园区行业定位类的项目大健康产业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医药制造其它不符合园区行业定位类的项目限制引入类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23、物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江苏省及泰州市“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未釆用全封闭发酵工艺主导引入类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园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汽摩配、通用设备、金属、电子及通信、仪器与仪 表、电器制造、船舶及配件制造食品循环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及再加工、食品制造科技孵化产业园建材、机械、电子、轻工、食品、新材料(非化工类)、装备制造、军民融合产业大健康产业园医疗、保建用品、医药制造及制剂、健康检测与咨询、智能康复(空间布局约束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发展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粮油加工产业、大健康产业、科技孵化产业 及现代物流等产业水域面积 171.21 公顷
24、,绿地及广场用地 42.22 公顷,限制占用。9古马干河沿线 50m 范围内禁止开发。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长江、古马干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II 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
25、008)2、3、4a 类区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 准。3、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7.66t/a、烟尘 5.18t/a、NOx 35.47t/a、工业粉尘 115.09t/a、VOCs 31.40t/a、氯化氢 12.63t/a、二甲苯 26.47t/a、硫酸雾3.82t/a、氨 2.32t/a。水污染物排放量: COD416.38t/a、 SS 83.28t/a、 氨氮 41.64t/a、 总氮 124.91 t/a、总磷 4.16t/a、石油类 8.33t/a、动植物油 8.33t/a。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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