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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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2 年年 5 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6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
2、和保护措施.- 6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5 -六、结论六、结论.- 108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108 -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4-330109-07-02-6743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地理坐标(120 度 28 分 40.408 秒, 30 度 11 分 45.23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C3351)建设项目行业
3、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三十、金属制品业 3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项目代码:2204-330109-07-02-674394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3.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4、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999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城北单元(XSGL15)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版)规划批复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复文件:杭政函2020123 号,2020 年 12 月 11 日-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城北单元(XSGL15)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版)的用地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农林用地。根据萧山区存量优势企业技改项目与新控规环保审批事项冲突处置申报表(附件 3),经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在控规未调整前先进行环评审批。2、与规划环境
5、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图图 1-1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城北单元(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城北单元(XSGL15)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 3 -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环发202056 号),建设项目需符合该方案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项目不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环发201830 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环发202056 号)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
6、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本项目拟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不达标区。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拟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逐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项目周边地表水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
7、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V 类标准,拟建地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企业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三废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拟建地的环境质量现状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 -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天然气、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位于萧山区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8、ZH33010920010),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其管控要求内容及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1萧山区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汇总表萧山区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汇总表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3351建筑
9、、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平面布局时考虑了与周边居住区的隔离距离,与居住区以道路、绿化带或辅房相隔,符合空间布局引导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实施后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项目实施后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实施后强化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
10、、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措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重点管控对象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区。/- 5 -由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萧山区航坞山经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0920010)的准入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即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前述分析内容,
11、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只要能够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切实采取本评价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建设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总量控制值分别为: CODCr0.964t/a、 NH3-N0.048t/a、VOCs1.110t/a、二氧化硫 0.05t/a、氮氧化物 0.468t/a、烟粉尘 2.267t/a。企业具体排污总量由建设单位报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核准进行总量平衡
12、和排污权交易。获得核准后,企业排放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为工业用房,用地性质符合要求。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城北单元(XSGL15)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版),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农林用地;根据萧山区存量优势企业技改项目与新控规环保审批事项冲突处置申报表(附件 3),经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在控规未调整前先进行环评审批。- 6 -5、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等产业政策的要求(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规定中的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
13、策。(2)根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本项目不属于规定中的限制及禁止类,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3)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规定中的限制、禁止类,符合杭州市产业政策。(4) 根据 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 (202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规定中的限制、禁止类,符合杭州萧山区的产业政策。根据前文叙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审批原则。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年
14、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则符合性分析对照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表 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2022 年版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 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 全国 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
15、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 的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不在 I 级林符合- 7 -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 禁止在 I级林地、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
16、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地、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17、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鱼类洄游通道, 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
18、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 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 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 8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
19、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 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落后产品投资项目, 列入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
20、案。 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部门、 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 (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21、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1.5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四性五不批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号)“四性五不批”内容,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下表。表表 1-3“四性五不批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建设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 9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
22、目各要素分析预测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因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环评所提的废水、废气、噪声等防治措施均是被实践论证可行的技术和设备,各环境保护设施能较好的发挥污染防治作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采用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提供,并基于现行的技术导则方法开展量化为主的分析,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当前较为成熟的环保措施。因此,本环评结论具有较好的科学性。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
23、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监测数据表明,企业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有部分因子超标,在采取区域减排行动后预计会有改善;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
24、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现有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本评价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提出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10 -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有效防治措施。形(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25、,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 1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杭州萧山通绿机械厂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原厂址位于萧山区宁围镇宁牧村;2010 年,企业更名为杭州通绿机械有限公司;2012 年,企业搬迁至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2021 年,企业更名为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企业征用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土地(萧土(2012)200024 号)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实施迁扩建,项目用地面积 13333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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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 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扩建 项目 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