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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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报批本)项目名称: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111-510122-04-01-925746】FGQB-0655 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 乡(街道)双流经济开发区西航大道中四段 909 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03 度 57 分 56.008 秒,30 度 31 分 3.71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59 其他传动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
2、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69、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11-510122-04-01-925746】FGQB-0655 号总投资(万元)30670.41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16施工工期24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3346.8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表 1
3、判定,本项目无需设置相应专项评价,判定结果如下:表表 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本项目判定结果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VOCS,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航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
4、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物质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本项目用水为市政自来水,不从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态专项2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位于内陆区域,不涉及海洋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20 年) ;审批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
5、扩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0175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文件名称: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1303 号)、2021 年 2 月 4 日,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会,形成了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用地及规划符合性
6、分析一、用地及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双流经济开发区西航大道中四段 909 号,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已征土地上进行扩建,项目所属区域为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根据建设单位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川(2017)双流区不动产权第 1131604 号) ,本项目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的。二、二、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是 1992 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重点经济开发区,规划开发面积 7.86km2。2007 年编制了西南航空港组团区
7、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川环建函2007378 号) 。2010 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扩区后规划控制面积为 26.86km2,包括 A、B 两个区。A 区为原设立审核区域,规划控制面积 7.86km2(A 区即四川省原计划委员会川计1996计综 692 号文批准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B 区为扩展区域,规划控制 19km2。2011 年 8 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川环建函2011303 号文出具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1 年,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针对经开区 A 区 7.86km2、B 区 19k
8、m2、连片评价区 2.48km2,总面积 29.34km2的区域,组织开展了“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并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取得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意见 。表表 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本项目备注备注1产业定位以新能源电子信息为主,同时发展机械制造业、新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水泥制品)等产业。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59,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32准入要求鼓励类: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核能发电设备制造、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新能源产
9、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电子信息产业;通用零部件制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产业本项目最终产品为电磁制动器,为通用设备制造业 C34中其他传动部件制造 C3459,属于园区准入要求中的允许类,符合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行业准入要求符合允许类: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产业符合限制类: 含铸造机械加工的机械制造产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等建筑材料行业禁止类:纸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金属冶炼等大
10、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皮革、印染等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3清洁生产门槛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相应产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生产采用电能作为能源,无生产废水排放,体现了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三、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三、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2021 年 2 月 4 日,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会,形成了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意见 。跟
11、踪评价提出:表表 1.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本项目与园区规划跟踪评价跟踪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备注备注经开区内临近集中居住区地块的新、改、扩项目,应充分论证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本项目位于经开区 B 区,周边主要为生产型企业,无居民区,与周边环境无制约因素,与外环境相容符合新、 改、 扩企业的环境风险潜势应低于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确定的 IV 级及 IV+(不含 IV 级)现有工程环境风险潜势为 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实施后全
12、厂不增加符合经开区新增含磷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应实现区域总磷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含磷工业废水排放符合4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一、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工作成果 ,本项目与成都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环境管控单元要求、环境管控单元要求项目位于双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川府发201824 号) ,项目建设不涉及其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如下:图图1-1项目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项目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根据成都市环境单元管控分布图,本项目位于工业重
13、点管控单元,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图图1-2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5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于双流空港高技术产业园(成都航空经济功能区) ,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51011620002) ,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表表 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ZH51011620002、双流空港高技术产业园
14、(成都航空经济功能区)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雅砻江干流)1 公里【指长江干支线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部门河道管理边界范围)向路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3)禁入黑色、有色金属的矿石冶炼和焦化、电镀等高污染项目。(4)禁止新增燃煤项目。(5)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该项目选址位于双流经济开发区
15、内,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引入产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1)严格限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项目。(2)严控新增涉气项目:新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3)控制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涂料、铸造、砖瓦、家具等行业产能。(4)磷化工企业要以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定产量,新生磷石膏实现零增长。(5)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行业企业。(6)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属通用设备制造项
16、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不属于新建项目。符合不符合(1)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企业现有工程属于符合6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在园区准入负面清单内。污染物排放管控削减排放量要求(1)新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控要求效水平准入要求(1)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2)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全面覆盖,接纳工业园区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和五个重点行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合成氨工业、无机磷化学工业以及有
17、机磷类农药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基本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纳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可控。符合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等应满足重点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治理相关要求,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
18、平,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达 100%。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排放行业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水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用水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污染能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项目污染物能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符合7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该项目选址位
19、于双流经济开发区内,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引入产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属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不属于新建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企业现有工程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在园区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削减排放量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控要求效水平准入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基本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纳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
20、厂服务范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可控。符合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排放行业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80%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用水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同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污染物能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工作成果中的要求是符合的。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二、
2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8本项目所生产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其他传动部件制造(C3459)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29 号令)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可知,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产品、生产设备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09 年 12 月 4 日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公告(工节2009第 67 号)中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成
22、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11-510122-04-01-925746】FGQB-0655 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三、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三、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表表 1-5 本项目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大气污染防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治规划文件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
23、17121号)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1、本项目涉及VOCs 排放,建设地址位于双流经济开发区,符合要求。本项目使用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VOCs;2、 本项目针对产生有机废气的工艺均在对应设备处安装收集装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对应产品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要求。符合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川环发201844号)2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
24、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二)加快实施工业园 VOCs 污染防治: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符合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通知(川府发20194号)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25、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消减替代。新、改、扩建涉及 VOCs 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符合9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加强 VOCs 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石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中对大气污染物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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