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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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报批版版) 建设单位:山东建设单位: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山东启宸环保工程山东启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十十二二月月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及特点 1.1.1 项目背景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于 2020 年 7 月进行
2、了公司名称变更,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 203 亩,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电解液溶剂(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丙烯酯及电子级碳酸二乙酯)、丙二醇(医药级和食品级)、异丙醇(食品级) 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医药、烟草、化妆品、涂料、油墨等领域,属绿色化工产品。 综合公司历史变革情况对项目升级改造后进行整合汇总, 目前现有项目统计共 3 套生产装置,分别为异丙醇及其衍生产品装置(正在拆除);碳酸二甲酯、丙二醇及其衍生产品装置;碳酸二甲酯及其衍生电子级产品装置。在建水合法 PG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目前配套供热设备为 1
3、 台 2400 104kcal/h 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 500kg/h的焚烧炉、 1台3600 104kcal/h 高效煤粉有机热载体炉项目。 碳酸乙烯酯(EC)是聚丙烯腈、聚氯乙烯的良好溶剂。可用作纺织上的抽丝液;也可直接作为脱除酸性气体的溶剂及混凝土的添加剂;在医药上可用作制药的组分和原料;还可用作塑料发泡剂及合成润滑油的稳定剂;在电池工业上,可作为锂电池电解液的优良溶剂。随着动力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电解液的需求量将会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未来电子级 EC 产品需求将迅速扩大。国内电子级 EC生产厂家有:海科新源、石大胜华、营口恒洋、奥克化学。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
4、酸乙烯酯项目达产后, 不仅在能缓解供求紧张的局面,还能够对高质量电解液产品不稳定的高价起到限制作用, 良好的产品质量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增加公司产品种类及经济效益。 拟建项目为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可年产碳酸乙烯酯 10 万吨,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年运行时间 8000h。本项目新增生产装置及相应环保措施,新建一座区域性变配电室,其他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1.1.2 “三废”处理 1.1.2.1 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装
5、卸区废气和危废间废气。无组织废气为装置区、储罐区和循环水场无组织挥发。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废气、装卸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管网进行收集,交由 RTO 装置(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 2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装置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从生产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开始,到日常管理、采取控制和治理技术入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切实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3)罐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拟建项目原料罐区与产品罐区。环氧乙烷、二氧化碳采用球罐储存;碳酸乙烯酯产品储罐采用固定顶罐,采取氮气密封保护措施。在储罐的维护保养管理上,控
6、制来料温度,在夏季气温高时为罐体表面降温,防止罐内超压;定期检查罐的密封情况,特别是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等,发现漏洞,及时修理;收料时,采用大流量,使物料来不及大量蒸发;发料时,采用小流量,避免呼吸阀吸入空气过快造成发料终了时的回逆呼出;在人工检尺时应注意时机,减少蒸发。 (4)循环水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拟建项目新建两台除雾凉水塔,两台除雾凉水塔处理量均为 1000m3/h,共计处理能力为 2000m3/h,循环水场采取检测及修复控制措施,每 6 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 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按照规定进行泄漏源
7、修复与记录。 1.1.2.2 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进入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出水中 COD、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 级 A 的标准,后进入新广蒲河。 1.1.2.3 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催化剂,属于危
8、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1.2.4 总量情况 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VOCs 11.266t/a。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启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立即组织人员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并制定监测计划,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9、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对工程投产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系统分析和评价,论证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完成相关的报批工作。为此,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边地区的环境进行了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根据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污染源排放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 年本),拟建项目不属
10、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化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身为山东东营胜利工业园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海科新源为省政府认定的重点监控点。厂址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山东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拟建项目所在地不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 在确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前提下,进行了以下工作: (1)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另同时在网站进行了公示。 (2)在仔细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同
11、时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了解项目厂址周围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评价重点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等工作,并以此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3)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后,在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分析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4)以项目工程分析为依据,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完成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章节。 (5)通过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的结果,确定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技术可行, 并论证
12、是否经济可行。 在此基础上, 提出更为合理的环保措施要求。 (6)综合政策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环保措施经技术经济论证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等的基础上,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7)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 (8)项目组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送审版。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13、,为允许类,故项目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及规划符合性 项目所在厂区位于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名山东东营胜利工业园区),根据鲁政办字2019207号文,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根据山东东营胜利工业园区准入条件,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 3、三线一单符合性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东营市生态红线范围内。 本项目在装置北侧新增一座区域性变配电室,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项目消耗电能和水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
14、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通过预测厂界废气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项目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混合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排放标准要求及纳管标准后,排入山东东营胜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排入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广蒲河。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
15、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4、相关政策符合性 符合国家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文)等相关要求;符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5149号)等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1.4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重点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 1)重点关注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对周围环境的
16、影响,关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章节,分析对环境的影响。 2)关注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通过论证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两方面全方位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2)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工艺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II时段标准要求,环氧乙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17、。无组织VOCs逸散,厂界废气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混合后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 1中B排放标准要求及纳管标准后,排入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排入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广蒲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泵及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为废机油和废催化剂,均
18、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目目 录录 1 总则1-1 1.1 编制依据1-1 1.2 评价原则、指导思想及评价重点1-12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13 1.4 评价标准1-14 1.5 评价时段及评价重点1-19 1.6
19、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19 1.7 环境敏感目标1-22 1.8 环境功能区划1-26 1.9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26 2 现有及在建项目工程分析2-1 2.1 建设单位概况2-1 2.2 现有项目工程分析2-9 2.3 在建项目工程分析2-88 2.4 现有及在建项目污染物汇总2-123 2.5 企业排污许况可执行情况2-124 2.6 全厂平衡性分析2-126 2.7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与整改措施2-129 3 拟建项目工程分析3-1 3.1 工程概况3-1 3.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3-21 3.3 平衡性分析3-28 3.4 污染防治措施3-36 3.5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
20、况3-39 3.6 拟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3-56 3.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3-59 3.8 清洁生产3-61 4 区域环境概况4-1 4.1 自然环境概况4-1 4.2 环境敏感区调查4-11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11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1 5.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3 5.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5-21 5.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31 5.5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59 5.6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5-64 5.7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69 5.8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5
21、-80 6 环境风险评价6-1 6.1 评价目的和重点6-1 6.2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6-1 6.3 现有工程环境风险回顾性评价6-2 6.4 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6-21 6.5 环境风险管理6-51 6.6 环境风险措施“三同时”检查内容及投资6-84 6.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6-85 6.8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6-87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 7.1 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 7.2 运营期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3 7.3 环保竣工验收7-12 7.4 小结7-13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1 8.1 经济效益分析8-1 8.2 环境效益分析8-2 8
22、.3 社会效益分析8-4 8.4 小结8-5 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9-1 9.1 环境管理规划9-1 9.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公开信息 9-5 9.3 环境监测规划9-12 9.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9-15 9.5 化工视频探头9-15 9.6 信息公开9-15 9.7 小结9-17 10 绿化工程10-1 10.1 绿化现状调查10-1 10.2 总体绿化方案10-1 10.3 具体绿化方案10-2 10.4 绿化管理10-4 10.5 绿化功效10-5 10.6 小结10-5 11 结论与建议11-1 11.1 结论11-1 11.2 建议11-1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10 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订)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24、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6 年修订)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 2018 年第 8 号)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主席令 2018 年第 16 号修
25、订) 。 1.1.2 国家规章、政策及规划 (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 号) ;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 号) ;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 591 号修订) ; (6)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 (7)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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