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马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端机床铸件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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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高端机床铸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安徽新马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端机床铸件项目项目代码2017-341862-31-03-034763建设单位联系人储召军联系方式15305639764建设地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19度1分11.05秒,纬度:30度37分22.4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2、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开发项【2018】43号总投资(万元)1800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 厂房及设备已安装,已投产 用地(用海)面积(m2)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宣城市
3、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宁环202114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2013年3月,国办函(2013)5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宁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2009年以来,为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先行区,市委、政府又启动了扩区规划,增加了汪溪园区和梅林拓展区。现开发区已形成“一区三园一拓展”发展格局,规划面积达55.2平方公里,其中南山园区15.6平方公里
4、,建成区10平方公里,河沥园区19.7平方公里,汪溪园区15.2平方公里,梅林拓展区4.7平方公里。开发区成立以来,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在提升壮大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耐磨铸件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节能建材与新能源应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大力推进合作办园力度。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及产业定位为:汽车橡胶零部件、水暖器材、电子元器件、耐磨材料、复合化肥、塑胶包装及农林产品加工。本项目为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2011年,
5、中共宁国市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发201134号),明确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河沥、汪溪园区内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2021年7月,宁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汪溪园区相关情况的说明,明确了河沥园区规划面积为9.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宁宣杭高速公司及兴宁路,南至梅林路,西至富宁南路、三里亭路、宜黄线、津桥包装公司及莱恩泵业公司,北至振宁路北侧。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食品深加工、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产业。2021年11月15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
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1)143号”通过了河沥园区总体规划环评的审查。本项目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项目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规划环评及环评批复符合性对比分析表分析内容园区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情况是否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区范围东至宁宣杭高速公司及兴宁路,南至梅林路,西至富宁南路、三里亭路、宜黄线、津桥包装公司及莱恩泵业公司,北至振宁路北侧。,规划总面积9.4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宁国
7、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属于园区规划范围。符合产业定位主要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食品深加工、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产业。本项目为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给水工程规划水源规划:园区供水由宁国市河沥溪水厂和宁国市第三水厂联合供应,给水以港口湾水库为供水水源。给水系统规划:园区供水由宁国市河沥溪水厂和宁国市第三水厂联合供应,给水以港口湾水库为供水水源。根据河沥溪规划水资源论证,园区规划需水量4.79万t/d。规划区内均已铺设供水支管并引入自来水,负责向沿线用户供水,供水系统基本完善,可以满足经开区现状需水量要求。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水厂供水,供
8、水水源有保证。符合排水工程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宁国市城区北侧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城区污水,现状城镇污水处理厂逐步退役。城北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规模为一期为5万m3/d,二期扩建至10万m3/d。区内废水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管网规划:污水管道规划至主干道、次干道,以主干道为主。尽量利用自然地形坡度,沿规划区主次干道敷设污水主干管道,为了节省投资和减少运营成本,规划区内尽量不设污水提升泵站,重力流排放,至污水处理厂。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农用。符合燃气工程规划宁国市
9、已建燃气分输站一座,内设高中压调压计量站,接受“川气东送”天然气。宁国经开区现状区内已全面实现供气,气源为“川气东输”天然气,区内居民、公建用户、工业用户及CNG加气站由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应。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利用电力、管道煤气或天然气,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绿化建设和道路硬化,防治二次降尘,降低扬尘污染;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准排放。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区内所有机动车禁鸣喇叭,主要交通干线应建设绿化隔离带。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确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妥善处理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地降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
10、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农用;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处理和利用率均达到100%。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一)优化调整规划内容。规划应根据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做好与安徽省“三线一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及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成果的衔接,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本项目为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属于主导产业,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结合园区产业定位
11、和区域主导风向,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做好园区建设生产、生活及服务空间之间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隔离和管控,园区工业用地周边与环境敏感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关注园区周边水阳江、东津河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本项目用地规划,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范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农用,不对附近地表水产生影响。符合(三)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入园项目应落实安徽省长江经济
12、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等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确保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排污量少。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中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四)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域供水、排水和供气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的治理。本项目供排水能够满足要求,有机废气(油雾)处理后排放。符合(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固体废物依法依规进
13、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六)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保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9号文(2019年6月3日),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
14、26号)、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7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548号)等准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已公告的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3号)废止。项目属于铸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铸造行业规定,项目不属于钢铁冶炼,为铸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项目采用湿型砂铸造工艺,采用钢壳中频感应电炉;本项目采用钢壳中频感应电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项目为C3391 黑色金属铸造,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第二类限制类及第三类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已经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017-341862-31-03-03476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
16、2020)规划的范围为以宁国市行政辖区为规划范围,总面积2487km2。规划期限为2007年2020年。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宁国工业的发展次序是:“主攻配套、特色工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相机发展其它工业”。重点是促进汽车橡胶零部件、耐磨材料、塑料包装、化肥、电容器五大行业形成产业优势,成为区域性的加工配套协作中心;发挥资源特色优势,促进水泥、林特产品做强做大,成为区域性的特色产品生产基地,构筑起取向明显、特色鲜明、主体多元、富有活力的市域工业经济发展新格局。本项目为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属于宁国市工业发展重点行业,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符合宁国
17、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3、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1年8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本项目与“三道防线”符合性分析如下。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严控5公里范围
18、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厂区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
19、区河沥园区,距离水阳江8.5km,不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实施意见的要求。综上,本项目不在“三道防线”内,不在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的要求。4、与三部门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符合性分析2019年6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三部门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文,文件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
20、禁止新增产能工作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铸造行业严禁新增产能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铸造产能工作。二、源头把关,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
21、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有关要求,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
22、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地区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三、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铸造产能清单,并据此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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