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典公司新都工业园区环保设备生产线扩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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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报批件)项目名称:瀚典公司新都工业园区环保设备生产线扩建建设单位(盖章):四川瀚典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瀚典公司新都工业园区环保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代码2109-510114-07-02-811949建设单位联系人邹俊联系方式18782250458建设地点四川 省 成都 市 新都 县(区) 工业东区虎桥路 199 号地理坐标( 104 度 13 分 4.932 秒, 30 度 51 分 14.60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 塑料制品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
2、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9-510114-07-02-811949】JXQB-0580 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7环保投资占比(%)0.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厂房建筑面积 234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成都市
3、新都卫星城工业区、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审批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建立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区报告的函成府函【1992】5号文、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2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评【2016】17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新都区城乡规划符合性、与新都区城乡规划符合性本项
4、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虎桥路199号,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新都国用(2014)13520号),明确公司所在地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11420101001号)与新都区总体规划图可知,项目属于允许建设区,符合新都区城乡规划要求。2、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新都区工业东区虎桥路199号,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
5、)。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批复 (成环建2006复字269号) 、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2016176号)可知,工业东区目前已形成了以机械制造(航空动力、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材料工业、机电工业、机电与成套装备为主的发展产业。其中工业东区起步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航空动力、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工业东区起步区鼓励、禁止
6、及允许项目类型见表1-1所示。表表 1-1园区鼓励、禁止及允许项目类型园区鼓励、禁止及允许项目类型入园门槛入园门槛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3鼓鼓励励类类起步区:起步区:优先引入机械制造(航空动力、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类型的企业。连片区连片区: 优先引入以发展材料工业、 机电工业、机械与成套装备类型的企业。本项目 C292 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园区的鼓励类和禁止类行业。经过本次环评论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选址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图布置合理,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固废的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
7、范围。得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结论。因此属于允许引入的行业。符合禁禁止止类类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技术落后,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火电、水泥建材、焦化、黄磷、金属冶炼、煤化工等大气污染重的项目;产生有毒有害、恶臭异味且与周边环境不相容的项目;生氯碱化工、化学农药、医药、皮革、印染染整、 化学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可能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项目;禁止引入电镀(含电镀工序)等表面处理和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与规划环评建议的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不相容的项目允允许许类类不
8、属于园区禁止类、鼓励类产业,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排斥和不矛盾、不形成交叉影响的,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的企业。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内生产工艺主要为混料、加热、挤出等。项目工艺不含电镀、喷漆、酸洗、磷化、热处理等表面处理工艺,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鼓励类产业,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排斥和不矛盾、不形成交叉影响,因此本项目属于园区允许项目类型,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产业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系租赁成都赤湾国际油气基地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虎桥路 199 号的部分厂房进行扩建,根据区域用
9、地规划图,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承诺制符合性分析、承诺制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号)及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136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2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成环发202136号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审批权限执行。审批程序、流程、标准、技术复核参照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10、批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成环发2018449号)文件精神执行本项目为正面清单附件 2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塑料制品业 292”符合成环发2018449号实施范围: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产业园区(该文件附件1 所列)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业东区) ,园区已完成跟踪环评 (成环建2016176 号)位于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自贸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项目,产业园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该文件附件 2 所列)项目属于附件 2 所列的“橡胶和塑
11、料制品”中的“塑料制品”项目属于实施对象实施条件: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地块位于自贸区、产业园区内;自贸区和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包括关系国际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工商注册;项目位于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园区已完成跟踪规划环评 (成环建2016176 号;项目审批权限属于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 项目不属于关系国际安全、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项目满足实施条件因此,项目满足成环发2018449号、成环发202136号的规定,可实施承诺制。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
12、析2016 年 7 月 15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 号),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 1-3。5表表 1-3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序序号号判断类判断类型型对照简析对照简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是否满足要求要求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位于新都区工业东区,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4 号),本项目不在现有生态红线划定区域内,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保
13、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满足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中 NO2、PM2.5无法满足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2018-2027) 年的批复 (成府函2018120 号) , 成都市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为:到 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 49g/m3左右, 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到 2027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本项目车间工人洗手废水、车间清洁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成
14、都赤湾国际油气基地园区内已建预处理池处理, 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外排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新都工业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外排毗河,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机废气通过在挤塑机挤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 废气收集后统一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过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采取降噪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综合分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满足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
15、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满足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通过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相容。目前该区域内尚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不违反负面清单要求。满足综上,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中相关规定相符合, 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上的项目, 可以按照既定规模实施。与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
16、控的通知成府发成府发20218 号号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6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18 号)中成都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类型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涉及成都市,属于成都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五大区域中的东进区域,本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西控”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图图 1-1 成都市环境管控分布图成都市环境管控分布图表表 1-4 本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17、本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单管控单元类型元类型总体管控要求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 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符合
18、重点管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符本项目7控单元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合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综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
19、目,不属于四川省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限制准入与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的行业,不涉及优先保护区。建设的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工程等均不与环境敏感区空间重叠,不涉及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无珍稀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各单项工程项目选址周边无环境限制因素。项目所在地虽然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但已经制定相应得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且无突出环境问题。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四川省及成都市生态环境
20、分区管控与“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4、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分析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分析对比相关法规、规范,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5项目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分析法规、规范法规、规范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新建涉 VOC
21、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符合8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 号)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 201953 号)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
22、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进一步提
23、高涉 VOCs 重点行业低VOCs 原辅材料替代料;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 案 ( 2018-2020年)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的,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 1 倍削减量替代,攀枝花市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与有关法规相符。5、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现场调
24、查,本项目整个厂址周边情况如下:1)成都赤湾国际油气基地有限公司的内环境:9根据成都赤湾国际油气基地周边企业的分布,本项目部分厂房处于空置状态,已入驻企业主要为与本项目租赁厂房紧邻的位于 B2 车间南侧的势加透博(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压气机制造),西北侧 C3 车间为尖峰旱雪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滑雪设备生产),C1 车间为釉姿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性漆涂料的生产),南侧为赤湾国际油气基地把 B1 车间,里面有 7 家企业,分别为成都市兴邦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进行油气田设备制造及环保外加剂产品的生产)、成都成耀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电子元件的生产)、四川天佑高途轨道设备有
25、限公司(主要进行轨道交通车辆段运维智能装备生产)、铭银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井下工具及其他机械零部件加工)、成都虫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农林仪器的生产)、成都北泰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进行航空精密仪器的设计与生产)。东南侧为 A1 车间里面有四家企业,分别为嘉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海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燊南科技有限公司、潜驱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机械加工、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对环境无特殊要求,也无重大污染物产生,与本项目相容。2)本项目外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北面:251m 为货运大道,391m 嘉民新都北工业园,428m 为成都中集工业园,553m 为中环高科产业园;西面:2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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