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检修中心功能完善项目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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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扬子石化分公司扬子检修中心功能完善项目 项目代码 2201-320161-89-02-529646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霞 联系方式 025-57787547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扬子石化厂区 地理坐标 118 度 47 分 33.323 秒,32 度 16 分 41.56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330 专用设备修理业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 专用设备修理 433 中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以下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
2、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860 环保投资(万元) 190 环保投资占比(%) 22.09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 审批文号:计产业200331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南京化学工
3、业园 2 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审查文号:环审200711号和环办环评函2018926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于2018年3月由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成立于2001年)发展而来,是南京市及江北新区做优做强新材料支柱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生产基地而设立的专业特色园区,位于南京市北部,长江北岸,大厂、六合交界处,处于沿海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处,距离南京市中心30公里,园区规划总面积45km2(包括长芦片区26km2和玉带片区19km
4、2),是国家级江北新区的产业与创新核心区。 从整个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的功能定位上来看,该园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及其产品的深加工、精细化工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化工开发区,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从园区的发展条件与潜力出发, 园区在不同的层面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其未来主要的功能有三个方面:一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化工生产与物流基地;二是南京市的化工产业研发基地。 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为石油化工生产服务,为辅助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8926号)要求相符,符合区域环
5、境规划、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 3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 改扩建项目拟建地不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生态红线区域名录内,距离最近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约2.8km, 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表表
6、1-1 本本项目附近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生态生态空间空间保护保护区域区域名称名称 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 范围范围 面积面积( (平方公里平方公里) ) 与管与管控区控区边界边界距离距离 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态保护红线范围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 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 总面总面积积 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 水土保持 / 东至长江,西至宁启铁路,北至马汊河北侧保护线,南至丁家山路、平顶山路 / 9.27 9.27 W 2800m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7、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改扩建项目完成后,挥发性有机物在扬子石化厂区内平衡,不新增总量;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 生活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企业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改扩建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 4 (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限制类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中项目;改扩建项
8、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及江北新区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中禁止、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的禁止建设项目。 (三)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三)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改扩建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扬子石化厂区内, 根据 南京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重点管控单元,改扩建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表 1-2 与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南京市“
9、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名称名称 生态生态环境环境准入准入清单清单 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中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重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具体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具体内容内容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符合合性性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2)优先引入:长芦片区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生命医药、新型化工材料等六大领域。 (3)禁止引入:尿素、磷铵、电石、
10、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在园区新上产能项目。含甲醛、环氧氯丙烷排放的苯酚/丙酮项目;排放大量含盐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环氧树脂项目;含甲硫醇排放的双酚 A 项目;使用和排放苯乙烯的甲基丙烯酸丁 二 烯 苯 乙 烯 共 聚 物(MBS)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改扩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总体发展规划。 专用设备修理业,为化工生产服务,为辅助产业, 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类别。 符合 5 煤化工项目;不得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11、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 改扩建项目废气治理后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区内各企业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以及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大力提
12、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潜在事故的监控。 (4)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1)改扩建项目所在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企业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3)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 (4)企业已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园区已完善并落实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
13、行。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改扩建项目水耗按照江苏省工业、 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4年修订) 标准执行。 企业已于 2020 年完成全厂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编制, 已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符合 (四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号)相符性)相符性 文件要求:(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 人造板、 家具、 船舶制造等行业, 全面使用低VOCs 6 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
14、胶熟剂等。 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为石油化工生产服务,为辅助产业,使用漆为低VOCs含量溶剂型漆,全厂VOCs排放总量在扬子石化厂区内平衡,不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苏环办201647号)相关要求。 (五五)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环规财201788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除在建项目外, 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厂区边界(E 118.79336990,N 32.27698147)距离长江最近距离
15、约为4.97km,且不属于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六)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5.1实施实施)相符性相符性 “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厂区边界(E 118.79336990,N 32.27698147)距离长江最近距离约为4.97km,且废水不外排,符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七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
16、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严禁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且厂区边界(E 118.79336990,N 32.27698147)距离长江最近距离约为4.97km,与文件要求相符。 (八八)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符性室)相符性 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的禁止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 (九九)关于转
17、发)关于转发江苏省实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京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京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办公室,2019.12.4)相符性)相符性 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 不属于 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禁止建设项目,符合关于转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十十)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2018.4.10实施实施)相符性相符性 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项目实施后,废水经水厂净一装置处理后进入污水回用装置后用于扬子电厂化学水装置,不外排,有效保护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符合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的要求。 (十(十一一)江
18、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2017.12)相符性)相符性 改扩建项目为专用设备修理业,项目实施后,废水经水厂净一装置处理后进入污水回用装置后用于扬子电厂化学水装置,不外排,符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中“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的要求。 (十(十二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以及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以及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VOCs相符性相符性 改扩建项目需要防腐绝缘的部件主要为化工生产服务,对防腐漆要求较高
19、,必须使用溶剂型涂料。项目防腐漆VOCs含量约为130g/L、内防腐漆VOCs含量约为380g/L、绝缘漆 8 VOCs含量约为330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以及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VOCs含量要求。 表表 1-3 改改扩扩建项目用漆相建项目用漆相 VOCs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改改扩扩建建项项目情况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性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 表 2 中工业防护涂料, 机械设备涂料,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 (
20、含零部件涂料) ,面漆,双组份 VOCs420g/L 改扩建项目防腐漆、内防腐漆和绝缘漆VOCs 含量分别为130g/L、380g/L、330g/L 符合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 表 6 中机械设备涂料,面漆,VOCs 限量 590g/L 符合 (十(十三三)VOCs治理措施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治理措施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表1-4 改改扩扩建建项目项目VOCs治理措施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治理措施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改改扩扩建建项项目情况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性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
21、2014128 号) 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 从源头控制 VOCs 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利用, 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 、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 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 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 涂装、浸漆、灌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处理,对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净化效率
22、不低于90% 符合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 年,全省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涂装、浸漆、灌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处符合 9 的通知 、(苏政发2018122号) 20%以上。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 理,对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净化效率不低于90%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
23、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 VOCs 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 年,VOCs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 涂装、浸漆、灌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24、 高排气筒处理,对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净化效率不低于90% 符合 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 2017 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 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
25、VOCs 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胶黏剂替代。 涂装、浸漆、灌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处理,对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净化效率不低于90% 符合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 号)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涂装、浸漆、灌装废气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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