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煤线优化及HSE完善项目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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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内容 . 18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23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38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48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60 七、结论 . 6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热电厂煤线优化及 HSE 完善项目 项目代码 2103-320161-89-02-20138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霞 联系方式 025-57787547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南京 市 江北新区 县(区) 新材料科技园区 乡(街道) 扬子公司内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 118 度 48 分 0.48
2、秒, 32 度 14 分 30.5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中的“其他” 用地 (用海) 面积 (m2)/长度(km) 0 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宁新区管审备 2021172 号 总投资(万元) 2986.56 环保投资(万元) 331 环保投资占比(%) 11.08 施工工期
3、 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属于码头配套工程,涉及粉尘排放,应编制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7年12月; (2)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计产业200331号。 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南京化学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 3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
4、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体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计产业规划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计产业200331号;号;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HSE优化项目,项目实施后,减少废气排放,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2)关于南京化学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关于南京化学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8926号号 表表 1-1 与园区规划跟踪
5、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园区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本项目符合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一)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的衔接,结合南京江北新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进一步优化长芦和玉带片区产业定位、结构、规模等,积极推进园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 HSE 优化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二)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集约利用生态空间”原则,有序推进石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
6、优化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不再入园。优化生产、生活等功能的空间布局,强化开发边界管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企业,以及园区内部、周边居民区搬迁工作。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 HSE 优化项目,不属于炼化一体项目。 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最近距离为600m,项目周边 500 米无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目标。 符合 (三)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节能降耗。加快金浦锦湖等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以及石油化工、 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行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进一步压减燃煤用量,实现
7、园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本项目不涉及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 不使用燃煤。 项目地面冲洗水部分使用生产回用水; 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 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排水, 均为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符合 (四) 强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对标国际、领先全国的高标准要求,提升园区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园区集中供热水平,本项目为水路来煤输煤线 HSE 优化项目,项目实施后, 减少废气排放, 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符合 4 加快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水、 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排水, 均为含煤废水,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障
8、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结合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强化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落实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和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 IDE 要求。开展撇洪河、长丰河、赵桥河、中心河等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 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进行进行安全、环保改造, 采用封闭、 增设除尘器及干雾抑尘措施, 可减少废气排放, 有助于环境质量改善。 符合 (六)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与扬子石化、扬巴公司基础设施的衔接和统一监管。健全园区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自动监测体系。 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建设中。 符合 (七)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区域生态
9、安全包装体系,按照“分类管理, 分级响应, 区域联动”的原则,明确风险分级,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园区应急体系与各级应急系统的有效衔接。 建设单位已制定应急预案,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应急预案。 符合 5 其他符合性分析 (1)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提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率达83.1%,国、省考水环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持续优良。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总量减少,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排水,均为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
10、不外排。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2)资源利)资源利用用上线上线 项目用水量30519.2 t/a,其中22135.9t/a来自扬子水厂,8383.3t/a来自热电厂生产回用水; 用电91.1万kW/a; 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3)生态红线)生态红线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六合方山省级森林公园,最近距离17.7 km,符合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距离本项目最近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 最近距离600 m, 符合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
11、工程为水路来煤输煤线HSE优化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总量减少,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2022年1月19日发布)中的禁止、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的产业政策。 (5)相关规划相符性)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分析 与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宁政发2003205号)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扬 6 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现有厂区内,根据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宁政发2003205号)、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苏政复200329号)及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苏政复2016106
12、号),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长江南京段适用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体功能。 南京市沿江地区的产业结构以电子、汽车、石化、钢铁、电力为主,沿江地区以形成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车辆制造为支柱,是我国传统的工业基地之一;扬子石化分公司处于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产业结构以电力为主。本项目对必须使用的老煤线栈桥、转运亭进行封闭,新增干雾抑尘、多管冲击式除尘及6个有组织排气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即本项目的建设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排放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类别的改变。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
13、合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宁政发2003205号)的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 建设项目与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相符建设项目与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苏政办发文件(苏政办发201952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分性分析析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
14、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 对沿江 l 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即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 符合 7 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 2020 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 50%。以长江干流、太湖及洪泽湖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
15、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2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 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到 2020 年底,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国家级工业园区于 2019 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含筹)于 202
16、0 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 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内,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同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符合 3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
17、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排查, 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对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4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 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
18、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 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符合 5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 到 2020 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 扬子石化公司已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预案中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和区域环境风险的联动机制;此外,待项目建成后
19、,应急预案需进行补充完善。 符合 8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 号)的要求。 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现有厂区内,属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 表表 1-3 建设项目与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建设项目与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苏政办发文件(苏政办发2019
20、15 号)要求号)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分性分析析 (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1 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 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 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不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 中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固
21、废。 符合 2 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 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 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 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产生高浓度难降解废水,不属于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符合 3 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 500 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 暂停审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 本项目所在南京江
22、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完成了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不属于暂存审批的项目行列。 符合 4 加快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 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 2000 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项目,不涉及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 技术装备;本项目不新增固废。 符合 5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 煤化工等化工项目, 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
23、局化工园区 (集中区) 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 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 1 公里范围以本项目位于扬子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对应的废气处理措施符合 9 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 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 1 接纳化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 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24、-1996)一级标准。对于以上标准中没有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须开展特征污染物筛查,建立名录库,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制定排放限值。太湖地区对应处理厂还须执行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符合 2 化工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暂未公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间接排放的, 接管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 硫酸、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
25、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行业对照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执行最低浓度限值。 扬子石化公司现有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均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 执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 39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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