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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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熊庄地块熊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委托单位: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十月摘摘要要熊庄地块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安路和宏溪路交界处, 总占地面积约为 222787.58m2。该地块原为柏圩村集体土地,现已征收为国有空地。地块原为村庄和农田, 2012 年该地块柏圩村和高桥村合并为高桥社区, 2018年地块内村庄开始拆迁,地块开始征收,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地块全部征收完毕。地块用途拟规划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2、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2021 年 9 月,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单位于 2021 年 9 月前往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情况,对该地块可能的污染区域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按照规范标准制定布点、 采样、 检测方案。 本次调查共布设 10 个土壤采样点 (包含 1 个对照点),4 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 1 个对照点),共送检 30 个土壤样品、4 个地下水样品。土壤、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
3、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因子、石油烃、pH 值。上述土壤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 本次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的关注污染物超过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未发现地下水的关注污染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水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
4、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本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 可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 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目目录录1 前言.12 概述.22.1 调查目的和原则.22.1.1 调查目的.22.1.2 调查原则.22.2 调查范围.22.3 调查依据.32.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2.3.2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2.3.3 相关标准.42.3.4 相关技术导则、规范.42.4 调查方法.53 地块概况.73.1 区域环境概况.73.1.1 地理位置.73.1.2 地形地貌.73.1.3 气候气象.83.1.4 水文地质情况.83
5、.2 敏感目标.123.3 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153.3.1 地块基本现状.153.3.2 地块历史使用情况.153.4 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203.4.1 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213.4.2 扬州市远东机械有限公司.213.4.3 扬州恒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13.4.4 扬州仪扬河北岸码头.223.4.5 周边企业潜在污染途径.253.5 地块的利用规划.254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 264.1 资料收集与分析.264.2 现场踏勘情况.274.2.1 现存构筑物.274.2.2 外来堆土、固体废物.284.3 人员访谈.284.4 地块历史情况回顾.294.5
6、原地块基本情况.294.6 污染事故调查.304.7 原企业生产情况分析.304.7.1 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分析.304.7.2 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评价. 304.7.3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评价. 304.7.4 管线、沟渠泄漏评价.304.7.5 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 304.8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315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335.1 布点采样方案.335.1.1 布点依据.335.1.2 布点方案.345.1.3 分析检测项目.385.2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405.2.1 调查准备.405.2.2 土壤样品采集.4
7、15.2.3 地下水样品采集.465.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515.3.1 现场采样质量控制.515.3.2 采集代表性样品的质控措施. 545.3.3 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 545.4 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565.5 采样过程废物管理.576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与分析.586.1 评价标准.586.1.1 土壤.586.1.2 地下水.596.2 样品检测结果与分析.616.2.1 土壤样品.616.3.2 地下水样品.696.3 样品检出结果分析.716.4 样品分析质控结果.716.4 小结.736.5 不确定分析.737 结论和建议.767.1 结论.761、样品
8、采集.762、土壤污染评价结果.763、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767.2 建议.7611 前言前言熊庄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安路和宏溪路交界处,总占地面积约为 222787.58m2。地块原为柏圩村集体土地,现已征收为国有空地。该地块原为村庄和农田,2012 年该地块柏圩村和高桥村合并为高桥社区,2018 年地块内村庄开始拆迁,地块开始征收,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地块全部征收完毕。根据扬州市 W9 单元(汊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 优化调整公告,本次调查地块拟由农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存在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9、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2021 年 9 月,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海”)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 同时依据现阶段与业主沟通确定的情况,本次调查属熊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明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江苏宝海接收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并对该地块原企业负责人
10、进行了访谈。根据前期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分析判断该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并参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包括 10 个土壤采样点 (T0T9) ,4 个地下水监测井(DW0DW4)的钻探、采样和检测工作,现场采样工作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均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 通过将初步采样分析结果中污染物浓度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比较,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相应指标进行了评价,最终编制了熊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
11、态环境主管部门, 由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22 概述概述2.1 调查目的和原则调查目的和原则2.1.1 调查目的调查目的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 本次调查性质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主要目的如下:1、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掌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 并初步识别地块及周边区域会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检测的目标物质,评估调查地块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2、通过现场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样、快速检测与实验室分析,初步了解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质量状况,为地块后续开发提供技术支持。若存在污染,分析污
12、染物的主要类型和污染程度,参照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价。3、根据检测分析结果,提出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潜在环境风险及关注污染物,为是否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提出建议。2.1.2 调查原则调查原则1、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规范性原则严格遵循目前国内及国际上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技术规范,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对地块现场调查采样、样品保存运输、样品分析等一系列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地块复杂性、 污染特点、 环境条件、 调查方法、 时间
13、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制定可操作性的调查方案和采样计划,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2.2 调查范围调查范围根据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为熊庄地块范围,地块位于扬州市高新区吉安路和宏溪路交界处。地块中心3坐标为:东经 119.376428、北纬 32.3331278。该地块东侧为吉安北路(后期规划为建安路),南侧为宏溪路,西侧为赵家支沟,北侧为丁庄沟。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拐点坐标见表 2-1,范围见图 2-1。图图 2-1 调查地块范围调查地块范围表表 2-1 调查地块拐点坐标调查地块拐点坐标拐点序号拐点序号坐标坐标(GS20
14、00)拐点序号拐点序号坐标坐标(GS2000)XYXY拐点 1*拐点 11*拐点 2*拐点 12*拐点 3*拐点 13*拐点 4*拐点 14*拐点 5*拐点 15*拐点 6*拐点 16*拐点 7*拐点 17*拐点 8*拐点 18*拐点 9*拐点 19*拐点 10*拐点 20*2.3 调查依据调查依据2.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
15、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号,2016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42 号,2016年 12 月 27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8)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办2012140 号)(9)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66 号,2014
16、 年 5 月 14 日施行)2.3.2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5 月 1 日实施)(2)关于加强我省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57 号)(3)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 号)2.3.3 相关标准相关标准(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2.3.4 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相关技术导则、规范(
17、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4)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 72 号)(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 年 12 月 1 日印发)5(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9)地下水污染
18、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01)(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11)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 50021-2009)(12)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2014)(1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1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2.4 调查方法调查方法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
19、作内容与程序如图 2-2 所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主要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第一阶段,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地块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第二阶段, 以采样分析为主, 确定地块的污染物种类、 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主要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个阶段,本次调查仅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初步采样又称确认采样,主要是通过与建设用地筛选值比较,分析和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及关注污染物
20、。 在开展现场采样前, 应先制定现场采样计划,再确定初步采样分析项目、 采样布点等工作内容, 然后进行现场采样、 样品分析,最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36600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可结束初步采样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如下图, 其中红色部分为本次具体工作内容流程:6图图 2-2 本次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调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73 地块概况地块概况3.1 区域环境概况区域环境概况3.1.1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扬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北
21、岸、江淮平原南端。现辖区域在北纬3215-3325、东经 11901-11954之间。东部与盐城市、泰州市毗邻;南部濒临长江,与镇江市隔江相望;西南部与南京市相连;西部与安徽省滁州市交界;西北部与淮安市接壤。全市东西最大距离 85km,南北最大距离 125km,总面积6643km2,市区面积 2312km2,规划建成区面积 420km2。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扬州市高新区吉安路和宏溪路交界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9.376428、北纬 32.3331278。该地块东侧为吉安北路,南侧为宏溪路,西侧为赵家支沟,北侧为丁庄沟。调查地块地理位置见图 3-1。图图 3-1 调查地块地理位置图调查地块地
22、理位置图3.1.2 地形地貌地形地貌扬州市地形西高东低,以仪征市境内丘陵山区为最高,从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高邮市、宝应县与泰州兴化市交界一带最低,为浅水湖荡地区。境内最高峰为仪征市大铜山,海拔 149.5m;最低点位于高邮市、宝应县与泰州兴化市交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8界一带,平均海拔 2m。扬州市区北部和仪征市北部为丘陵,京杭大运河以东、通扬运河以北为淮河地区,沿江和沿湖一带为平原。根据江苏省及上海市区域地质志(江苏省地矿局 1984 年版),建筑工程场地所在近场区,在构造上地处苏北南黄海新生代盆地西南边缘。大体以宁镇山脉北缘为界,其南侧为宁镇隆起,隶属苏南勿南沙隆起区。调查地块位于扬子地层
23、区东部,基底由中元古界海州群及张八岭群区域变质岩系组成,中生代地层发育较齐全, 上第三系、 第四系也有分布。 第四系以冲积相、 三角洲相为主,上部为长江冲积层。调查地块位于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属河流漫滩相地貌,地势较平坦,原为村庄、农田,地面高程为 7.836m10.171m,总体形状不规则,现状为农田和空地。3.1.3 气候气象气候气象扬州市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主要特点是:盛行风向随季节有明显的变化。冬季盛行干冷的偏北风,以东北风和西北风居多。四季分明,气候温和,自然条件优越。夏季多为从海洋吹来的湿热的东南到东风,以东南风居多。春季多东南风,秋季多东北风。冬季偏长,4 个多月;夏季次之,
24、约 3 个月;春秋季较短,各为 2 个多月。年平均气温为 14.8,与纬度地区相比,冬冷夏热较为突出。最冷月为 1 月,月平均气温 1.8;最热月为 7 月,月平均气温为 27.5。全年无霜期平均 220 天:全年平均日照 2140 小时;多年平均雨量为 1027.8mm,年最大降雨量 1565.2mm, 最小 488mm。 降雨时空分布不均, 主要集中在汛期 (69 月),汛期平均降雨量约占全年的 58。6、7 月份集中降雨与梅雨有关,秋季降雨与台风有关。3.1.4 水文地质情况水文地质情况3.1.4.1 地表水情况地表水情况扬州市境内有乡镇(大沟)级以上主要河流 1111 条,总长 606
25、0km。其中,淮河入江水道干支流水系河流 379 条 1582km、里下河水系河流 506 条 3345km、长江水系河流 226 条 1133km,县级以上河流 198 条 2916km、乡镇级主要河流913 条 3144km。调查地块附近地表水为赵家支沟和仪扬河。赵家支沟位于调查地块西侧,北接沿山河,南通仪扬河,贯穿新盛街道、蒋王街道及扬州高新区,全长 8.41 公9里。河道以江阳西路为界,以北段位于平原区,以南段位于圩区,承泄平原区与圩区涝水后,最终排入仪扬河,是扬州西区的主要防洪、排涝、引水灌溉河道。仪扬河位于调查地块南侧, 距离调查地块约 766m, 自龙河口以东至三汊河,流经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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