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pdf(48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2 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法 , 打好污染攻坚净土保卫战,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全面实施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 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开发利用监管。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法 1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法执法检查迎查准备。对照土壤法 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 组织开展 土壤法 执法情况自查,梳理土壤法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省、市人大工作安排, 做好执法检查迎查准备, 重点做好组织协调、 任务分解、材料准备、会议筹备、现场踏勘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 3 境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发改委、 工信局等, 各地区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均需各地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
3、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持续宣传土壤法,结合“六五”环境日、“七 五” 普法日、 企业环保总监培训等, 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学校、 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 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法实施和保护土壤环境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和培训, 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知法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3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将土壤污染防治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计划, 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
4、手段, 提升执法效能。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延伸至基层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推动各级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法律监管要求。 请各地梳理自2017年以来印发的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性工作文件,4月底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二)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持续开展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 制定调查地块布点采样方案, 在确
5、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6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根据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试行)和江苏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调查阶段质控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调查工作进展“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南通环境监测中心。) 5完成调查成果集成。各地要根据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和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在7月底前完成采样调查报告编制。按照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有关规定, 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 针对高风险地块, 综合考虑行业特征、 风险等级、 社会影响、管理需求等因素,选取一定比例的污染地块建立优先管控
6、名录。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编制全市调查报告、污染地块“一张图”、初步采样调查技术报告、污染地块分布分析报告等成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环境监测中心等)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6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落实省生 5 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88号),各地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掌握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并向社会公开。 各地应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 新改扩建
7、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等, 并将重点监管单位的以上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各地应于4月底前更新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排查,6月底前各地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基本信息排查备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和工信(发改)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重点企业拆除活动监管,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 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土壤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方案,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级工信(发改)部门、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拆除前场地仍存有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置, 防止污染环境。 污染源确认移除后, 6 方可开展拆除活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 8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监督性监测。继续推动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集中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 开展重点单位和园区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涉重
9、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必须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 重点重金属严格执行总量平衡制度,总量平衡得不到落实的项目依法一律不批,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 根据 南通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继续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完成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搬迁安置区、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如东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中心、海门市临江新区、启东经济开发区电镀中心、 通州区张芝山镇、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涉重企业生产片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小海、农场钢丝绳片区)等8个重点园区各项整治
10、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10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现状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函(苏土治办20183号)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管理,完 7 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在长江固废大排查、清废行动、 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发现的问题基础上, 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 消化问题存量场所, 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11 严控化肥农药使用量。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零增长,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面推广氮肥深施、分段施肥、 缓释肥应用等科学施肥技术
11、。 大力推进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打通“污染源”向“营养源”转变的通道。在“化肥双减”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高效农业示范区、 设施蔬菜示范基地等, 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肥料高效施用技术。力争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能力,推广病虫绿色防控技术, 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继续组织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活动。到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市高标准建设20个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 每地区至少新增1个省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 “五有五好”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牵头单位:
12、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 使用不达标地膜。 构建体系完备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 8 强化农膜回收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市级龙头回收加工企业、 县区级回收加工企业、乡镇回收站、村(基地)回收网点的四级回收利用网络, 实现废旧农膜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 年内扶持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2个,扶持培育规模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龙头企业2家,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 参与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
13、学技术局等。通州湾示范区牵头单位为农业农村部门) 13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91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1924号)要求,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农业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植保统防统治等项目实施, 大力推广启东市试点经验,继续在全市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年底前,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参与单位:市农
14、业农村局等。通州湾示范区牵头单位为农业农村部门) 14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有关要求,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现象,强化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 9 违规向农村转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巩固现有整治成效, 严防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大力推进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终端设施建设,新增市区餐厨垃圾处置能力230吨/天,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30万吨/年,为及时处理非正规垃圾打牢基础。(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5加
15、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应用。全面总结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建立分类清单。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定期对各类耕地面积、 分布等进行更新。 强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应用, 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基础上, 组织各地制定县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污染物种类、分布、程度,分类分区分级提出治理修复措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6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通知(苏政电发201985号)
16、任务分解,加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确保完成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 以农艺措施为主,重点推广“低积累品种+水肥科学管理+酸碱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钝化(固化)”“秸秆离田+深耕深翻+土壤调理剂施用”“超积累植物与低积累作物轮作(间作)”等安全 10 利用措施; 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 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重点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治理修复等风险管治措施。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 各产粮 (油)大县人民政府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17开
17、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 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形成县级自评估报告。核算过程中注意收集台账资料、现场踏勘、抽测农产品,确保数据测算有据可循。年底前将核算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考核打牢基础。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8做好用途变更环节监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
18、更前, 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等地块责任主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级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 督促相关单位对拟变更用途的土地,做到“应调查、尽调查”,防止遗漏,避免因未开展调查而对城乡规划研究、土地流转及再开发利用进度造成影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 11 局) 19做好土地流转环节监管。落实南通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划拨等环节监督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地在编制(调整)城市总
19、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 划拨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活动中, 应及时登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 查看污染地块名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情况等信息,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 定期开展现场督查,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 修复目标的, 严禁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 修复无关项目。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严禁流转或者租赁供地, 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
20、六)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20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等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 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筛 12 选基础上, 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等涉化行动, 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印染、钢丝绳、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事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排查, 更新本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落实并督促地块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相关信
21、息上传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 鼓励实施精细化调查, 在国家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密布设调查监测点位, 精准评估污染范围, 降低地块后期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成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调查情况,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 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更新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 21 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关闭搬迁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 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26号)、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通知(通经信发2
22、018165号)要求,海安市、 如皋市、 海门市要加快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 13 22 制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 市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要求, 优先推进解决高风险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 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提前谋划、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计划表,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加大推进力度,逐
23、步减少污染地块数量,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主城区老工业用地盘活工作, 推进实施原精华制药原料药分厂、原南通万达锅炉(北)地块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23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经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 各地应按照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并督促其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采取污染隔离、 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等监测。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地块责任主体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
24、污染扩散或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周边安全。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 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 要注意开发和使用时序,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 防止 14 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 已开发的, 原则上应当在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 邻近的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再投入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 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上述要求, 合理安排土地
25、供应及相关规划、施工许可证发放时序。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25强化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活动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备案管理, 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 各地要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编制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经专家论证后,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复前不得启动修复施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管,督促风险管控或修复责任主体落实设立公告牌、施工现场围栏等, 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通市 2020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计划